湘阴农业发〔2016〕10号 湘阴县农业局 关于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内部职责分工的通知
县畜牧局、县水产局、局机关相关股室、局属相关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涵盖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零售、批发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各环节。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各环节质量安全管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现就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内部职责分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和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县农业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股站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牵头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测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督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主要负责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协助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人员培训、机构考核工作;牵头、协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监管执法和农业标准化;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及业务培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评等。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检测技术培训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舆情监控、信息发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局综调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外文字材料审核把关。
局法规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和咨询,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
局财计股:协助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工作。
局农业执法大队(农药管理站):负责农药市场监管,联合植保站开展农药药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局新农村建设办: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实施和管理考核,指导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农产品质量安全。
局县域经济发展办: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体系设施装备建设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县域经济试验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
局科教推广站: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科技研究、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安全性评价及农民培训教育;负责转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本部门业务系统农业标准化推进。
局粮油站:牵头指导、监督粮油作物生产中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组织实施粮油作物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化基地建设。
局经作蔬菜办:牵头指导、监督经济作物生产中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组织实施经济作物生产技术规程和食用经济作物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
局农业产业化办:负责指导监督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局植保站:负责植保新农药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农产品生产者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监督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推行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实施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协助开展农药药害事故调查处理。
局土肥站:负责耕地质量管理、肥料质量监督管理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
局环保外经办: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无公害产地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局绿色食品办(市场信息股):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及其从种养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宣传、推介“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
县畜牧局:负责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有关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学生饮用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业务审核、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县水产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工作落实和责任追究。局系统各相关股室和单位要按照内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科学统筹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和管控措施落实到相关业务领域和工作环节,扎实推进本产业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单位和股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在示范创建和相关财政专项实施中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管控。严格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凡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健全工作会商和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商制度,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定期会商调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应急突发事件等即时会商调度。局系统相关股室和单位分别确定一名人员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络员,每季度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提供本股室或单位业务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湘阴县农业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