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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农业发〔2016〕7号 湘阴县农业局 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6-03-16 00:00 浏览次数: 1

 

县畜牧局、县水产局、各乡镇监管站、局机关相关股室、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湘阴县农业局

2016315

 

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现代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这一目标,把住 “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条底线,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契机,结合我县实际,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抓好源头治理,强化全程管控,深化专项整治,严格执法监管,确保主要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健全村监督员、组协管员队伍;围绕监管与检测、执法“一体两翼”综合监管体系建设,配备完善巡查监督、检验检测、执法取证等必要的装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农委加强农业系统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总体部署要求(湘农发〔2015275号),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检机构分离,整合种植业农产品、畜禽水产品质检资源和其他农业检验检测资源,设立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测机构,优化检测人员配备、完善检测设施,提升综合检测能力;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的要求,规范化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着力推进监管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各乡镇至少配备2名专职监管人员,配齐农残速测仪、电子天平、冰箱、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空调、恒温箱、振荡器、酶标仪、分光光度计、紫外灯、照相机、巡查抽样监测车等14项必要设施仪器,满足基层监管和检测工作的需要,切实发挥基层监管效能;县对乡、乡对村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别对乡镇监管、检测人员及村级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整体提升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

(二)强化全程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商品收储、运输主体为重点,建立我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大力开展生产经营条件质量安全审查,依法建立落实生产档案、进货查验、自律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健全质量安全内部管控机制。在产业化龙头企业、星级农庄、“百千万”工程、“湘米”工程、“菜篮子”基地、“三园两场”、高产创建及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等推荐、申报、评审和其他政策扶持方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审查制度、落实准入退出机制,监测合格率低的坚决淘汰,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2、加强产地安全监测管理。以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产地安全巡查监督,逐级建立管理台账,有效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对工矿业废渣废水、农村集镇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排放区的日常监测,积极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控,保护农产品产地安全。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和监测工作,稳步推进土壤重金属综合治理;加强与环保、国土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制止、依法惩治破坏和污染农业产地环境违法行为。

3、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推行农药经营进货查验备案、索证索票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稳步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经营主体备案登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规范建立进销台账;严格兽药生产经营监管,全面落实兽药GMPGSP制度,推进国家兽药追溯管理。积极开展农资经营示范门店创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加强对投入品经销情况的巡查监督,加大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测力度,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实施监督抽查,及时发现、依法惩处违法经营行为。广泛宣传农兽药等投入品使用规范和要求,公示禁限用农药兽药产品品种、农兽药使用安全规定,制订发布科学施肥指导意见,增强生产者安全合理用药用肥意识。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和畜禽健康养殖,加大高效低毒农兽药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4、加强农产品生产巡查监督。建立巡查监督制度,以农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巡查力度,加强宣传和指导服务,督促规范建立生产档案,监督合理使用农兽药等投入品,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切实遵守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加强商品农产品收储、运输环节监管,加大巡查、抽检力度,有效防控和治理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滥用添加剂行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产品检疫检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健全巡查档案,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5、推进准出准入管理衔接。按照省农委、省食药监管局联合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湘农联〔2015202号),与食药监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建立落实以产地来源和检测合格证为标识证明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要求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检测设施开展自律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严格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检测标识互通、检测结果互认制度,强化监测、追溯、信用、案件等信息共享,联合开展监管执法行动,有效实现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监管无缝对接,切实维护好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

1、抓好农业标准制修订。以水稻、茶叶、蔬菜等主导产业为重点,结合现有国家、地方标准和省农业技术规程,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和产品流向,补充完善我县农业技术规范,分类建立适用农业标准档案。

2、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将标准化纳入现代农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工作体系,强化推进措施,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引导、部门共同参与的标准化长效机制。大力培植、紧紧依托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核心基地,建立1-2个省市级标准化种植基地,抓好菜果茶标准园、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水产品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通过示范带动,不断提升农业标准化规模和发展水平。

3、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产品。以省“三品一标”示范县为契机,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整合投入资源,集中力量建设1-2个高标准“三品一标”原料基地、专业出口基地,打造一批具有过硬品质、过硬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品牌。加强“三品一标”工作体系建设,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的能力素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严格遵守认证规范和要求,加大证后监管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识违法行为,健全退出机制,切实维护“三品一标”的社会公信力和良好品牌形象。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按照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县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县级对所辖的每个乡镇例行监测不少于100批次,并确保监测品种和范围对本地主要食用农产品、商品基地和生产、收储、销售环节全覆盖。突出节假日、中高考、“两会”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县级监督抽检不少于1000批次,乡镇不少于500批次。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强化监管措施,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组织依法查处。

(五)深入推进专项治理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重点开展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蔬菜水果生产中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动物饲养中滥用抗生素、私屠滥宰生猪、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抓好“瘦肉精”、生鲜乳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常态机制,加强投入品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环节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销使用禁限用农兽药、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落实工作会商、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和有奖举报、办案经费补贴等制度,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集中公布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形成监管执法震慑力。

(六)加快建立追溯和信用体系

以“三品一标”、注册商标农产品为重点产品,逐步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督促生产者经营者依法落实生产档案、包装标识规定,健全进销台账、追溯标识、召回和处置等制度,支持利用条形码、二维码、射频卡等溯源标识,逐步实现商品农产品流向可查询、质量可追溯、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以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督促生产者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内部管控机制,公开质量安全承诺,全面落实自律检测制度,严格限制不合格农产品入市销售。加大巡查监督和产品抽检力度,健全信用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科学评价体系,依据信用评价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行业自律自为。

(七)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各乡镇监管站要明确人员及时报送涉及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科学研判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及时核实重大舆情,合理提出对策建议。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低事件损失和事态影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会商调度;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责任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农业局与各乡镇监管站签订责任状,加强对乡镇监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统筹调度,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协同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县农业局明晰内部职责分工,将质量安全管控技术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各个环节,做到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产出来与管出来协同推进,并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及时督促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农业局不定期对乡镇监管站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重点督查各乡镇监管站机构、人员、装备、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以及日常检查、巡查开展情况。重点针对条件保障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得力的乡镇,例行监测合格率低、波动大的基地开展质量安全抽查。对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监测合格率低或检出禁用药物的,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严格督办整改。

(四)广泛宣传发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和成效,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指导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用药,合理施肥。依托农业信息网站、“12316”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回应公众关注,鼓励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治共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