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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农环治〔2016〕2号 2016年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要点

来源: 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16-03-01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农环治〔20162

 

一、工作目标

(一)推进全县50%以上农户实现生活垃圾以户分类减量、就地消化和所有集镇,主次干道垃圾实现以乡镇集中无害化处理。

(二)农村集镇和主干道路卫生保洁市场化运作率达90%以上。

(三)村、组卫生保洁全面实行乡聘村用保洁员制度,实现保洁员全天候上岗保洁。

(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在全市年度综合考评中实现保二争一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在前两年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户收集、户消化,垃圾不出村、不出户的基础上,在全县农户进行大面推广。力争70%以上的农户进行垃圾户分类消化。

(二)对农村集镇商户、住户和主干道路两旁所有农户房前屋后,开展杂物大清理行动,提升环境整治工作水平。

(三)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办法和手段,树立全面爱卫意识,从根本上转变生活方式,改变生活陋习。

三、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治理垃圾

1、区域内主干道路两侧垃圾池及时全面进行清理,垃圾不得溢池和暴露无异味,平时垃圾池垃圾严格控制在二分之一以下。

2、农户垃圾桶全部放置在房屋阶台上,不得随意放在道路两旁或房前地坪上,并保证垃圾及时经常处理。

3、公路沿线两侧不得新增垃圾池,并逐步拆除或减少现有垃圾池,鼓励农户添置垃圾分类收集桶,并按要求进行摆放。 

4、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对生活垃圾进行以户分类收集处理。即:宜积肥的积肥,宜回收的回收,宜以户焚烧的焚烧,有毒有害垃圾集中收集。

(二)治理杂乱

1、公路两侧和集镇街道两侧无乱堆乱放,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现象,生产生活物件整齐摆放至背弯处。

2、建筑材料堆放整齐,不占道。

3、主干公路沿线和集镇所有商户广告招牌以乡镇统一规格、式样、色调,不得乱立乱树、占道摆放。

4、乡镇集镇和主干公路沿线不得乱搭乱建,现有断壁残垣进行科学规划处置,沿道各类宣传条幅、横幅全面进行清理,确需宣传的标牌要做到少而精,并以乡镇统一规格、式样、色调,选择好不影响整体环境美观又能达到宣传效果的地方安放。

5、公路沿线两侧杂草全面整理、树木进行修整和补种。

(三)治理污水

1、集镇下水管道保持畅通,生活污水和农贸市场污水全部入管。

2、集镇和主干公路沿线“五小门店”加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临街乱排乱泼。

3、沿线公路两侧水沟保持畅通干净。

四、督查考评方法和奖励

(一)今年督查考评分西乡湖区乡镇和东乡丘陵山区乡镇两块进行,更加全面科学调动乡镇、村积极性,并对村级实行先进村授牌和后进村挂牌管理制度。后进挂牌村至少半年以上重点管理整改,年内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同时扣减该乡镇考核分。

(二)仍然按季度和年度实行排类排名进行讲评奖励,其中湖区乡镇每季度奖励前两名,处罚倒数第一名。前两名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倒数第一名处罚金额为1万元。东乡乡镇奖励前三名,处罚倒数第一、二名。前三名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倒数第一、二名处罚金额为2万元、1万元。年度湖区乡镇评选“美丽乡镇”一个、“先进乡镇”一个,东乡乡镇评选“美丽乡镇”一个、“先进乡镇”两个,“美丽乡镇”奖金6万元、“先进乡镇”奖金4万元。

(三)成绩计算办法,季度成绩采取日常指导检查第二次计分和每季度一次明查,每季度一次暗访,三块成绩计入季度成绩作为排类排名依据。年度成绩由四个季度成绩总和作为排类排名依据。增减分数仍然按过来方案不变。

(四)明查仍然采取从考评委员会中抽调,每季度一次。暗访每季度一次,人员不固定、时间不确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县整治领导小组随时随机确定。

五、工作进程大体时间安排

(一)2—3月中旬:开展环境卫生突击整治活动。

(二)3月下旬—6月上旬:全面推行垃圾户分类、减量消化和农村集镇及主干公路保洁市场化运作。

(三)6月中旬—8月下旬:农村集镇和主干公路垃圾以乡镇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为重点。

(四)9月上旬—11月下旬:推进集镇污水入管工作和农户改厕工作开展。

(五)12—2017年元月上旬:年度检查考核评比。

 

      

                     湘阴县农村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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