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行政确认)
来源:
湘阴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3-0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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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 1 | 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维修中心认定 | 行政确认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行政审批(法规)股、农机服务中心 | 《湖南省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44号 四、组织实施 (三)分级审核。按照县级审核把关、市级复核推荐、省级综合评审的程序,对自愿申报的主体进行条件审核,并认定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运营主体。 |
| 2 |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调查认定 | 行政确认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七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内的交通事故和其他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作出处理决定。 |
| 3 | 植物保护事故鉴定 | 行政确认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植保植检站 |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2020年6月12日起施行) |
| 4 | 农用地土地污染责任人认定 | 行政确认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公布)第四十八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农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建设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 5 | 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 | 行政确认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农机服务中心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