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年湘阴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 “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二级机构、各股站室:
根据《湘阴县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阴跑改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2021年湘阴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日
2021年湘阴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湘阴县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阴跑改办发〔2022〕2号),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局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确保“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常态化推进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按照“集中为原则、不集中为例外”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落实落地,即审批职能向局行政审批股集中、行政审批股向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政务服务事项向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集中;政务服务事项和人员入驻县政务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到位、对窗口授权到位、信息化监督到位。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一窗办理。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农业农村局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行政审批股股长、承担具体行政审批业务股(室)长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局行政审批为牵头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行政审批股,由行政审批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一)整合内部职能,推进审批集中。按照《湘阴县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湘阴跑改办发〔2022〕2号)的文件要求,将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股集中,由行政审批股负责并协调落实审批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入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股室(二级机构)协同配合机制,形成“行政审批股牵头、多个股室支撑、协同审批服务”的工作运行模式。
(二)梳理事项清单,推进“一门”办理。按照湖南省“三化”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确定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步向一体化在线政务与服务平台集中。受场地局限农机监理政务事项无法集中办理,由农业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向“最多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说明原因,经审核批准后可不进驻。
(三)配强审批力量,人员集中到位。安排1名副局长分管审批服务工作,统筹解决审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配强局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力量,任命1名法律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股长,并配备法制专干1名,协助开展工作。配优窗口人员,任命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熟悉工作人员为首席代表,全权负责政务审批、证件签发及签章并代表局协调政务服务相关工作;在窗口安排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熟悉行政审批流程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批事项的办理(必要时业务的股室安排人员协助开展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因事、病等特殊情况事不能在岗时,由首席代表安排人员顶替,确保窗口服务岗位工作时间不断档、不缺位。
四、实施步骤
(一)清理规范事项,集中进驻大厅(完成时限:3月5日前)。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库中涉及农业农村局的、直接面向企业群众提供的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即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下同)和公共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股牵头收集后统一发布;尚未纳入省事项库、但实际存在的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按相关要求及时纳入,上报至行政审批股,由行政审批股收集后发布实施清单,进驻网上政务大厅;鉴于事项的清理规范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调整过程,目前无法确定是否应当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大厅的事项,各涉改股室(机构)要及时、主动衔接行政审批股,确定是否进驻的具体要求及其依据,行政审批股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后予以落实。行政审批股要根据“行政权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要明确具体人员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对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已填报并发布的依申请六类事项的实施清单相关要素(如承诺时限、申报材料、行使层级、事项类型等)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错误并予以纠正;对本单位未引用的省事项库中的依申请六类事项的依据进行核查,依据不充分的必须按要求引用;要准确查明本单位尚未纳入省事项库且依然独立存在的办理事项,按要求及时纳入并准确填报、发布实施清单。行政审批股要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补充完善向县政务服务大厅和电子政务平台集中的事项,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表格,确保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到位。
(二)完成审批授权,优化审批流程(完成时限:3月15日前)。任命张望同志为首席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授予其审批决定权和业务协调权。对即办事项和通过审查书面资料或现场勘查记录、检验检测结果、专家认证评审意见即可作出审批决定的承诺事项,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对需由主要负责人或党组会研究作出决定的事项及专业性较强且无法即时进行专业把关的事项,授予首席代表初审权;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授予首席代表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根据审批需要,赋予首席代表其他相关权限。首席代表可根据审批事项授予各涉改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审批员,代理审批相关事项。各涉改单位要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对入驻事项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具体要求:一是统一受理。对通过线上(“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部门业务系统)提交的办事申请,或者线下提交的办事申请,统一由窗口受理、初审,启动办理程序。二是分类办理。对办理窗口能即时办结的事项,审批员必须即时办结;对程序比较复杂、需要转回其他股室或其他行局部门办理不能即时办结的,由审批员报首席代表审核后通过线上或线下转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窗口工作人员要引导企业或群众到指定地点联系相关经办人受理,并要求涉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三是出件寄送。办件办结后由申请人现场领取结果;非即办件经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后,办理结果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转回窗口,根据自愿原则,可由申请人到窗口直接领取,也可邮寄给申请人。四是统一监察。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从受理环节开始到办结完毕,实行全流程监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局主要领导是推进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落实主抓责任,行政审批股和参与单位落实具体责任,局党组对没有落实责任的参与单位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步骤安排落实具体任务,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事项到位、授权到位。
(二)定期调度,工作联动。为有效落实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具体工作任务,由分管副局长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对落实改革的具体任务开展研讨,解决审批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业务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时研究解决审批事项执行、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等问题,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