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 虫 情 报 第2期
2020年湘阴县水稻病虫发生趋势分析
一、水稻病、虫害发生总趋势:
今年全县水稻计划种植面积110万亩:其中早稻45.6万亩、中稻和一季晚稻16.5万亩、晚稻48万亩、结合病虫冬后基数调查数据、作物布局、历年病虫发生实况和气象资料等因素综合分析。预计今年水稻病虫害总体呈中等偏重发生态势,发生面积约470.4万亩次,其中虫害发生383.4万亩次,病害发生138万亩次;其中二化螟、水稻纹枯病和第4、5代稻飞虱大发生;稻纵卷叶螟早稻中等发生,中晚稻偏重发生;稻瘟病局部中等偏重发生;二化螟、稻水象甲、稻曲病中等发生;大螟、稻象甲、稻蓟马中等偏轻发生;稻螟蛉和粘虫局部中等发生。
(一)病害发生趋势预测:
纹枯病:发生面积116.5万亩次,湖区发生重于丘岗区,早稻中等偏重发生、中、晚稻大发生。
稻瘟病:发生面积5万亩次,程度中等发生,主要集中在位于丘岗区的长仑、城南老病区及湖区易感品种上发生。
稻曲病:发生面积14万亩次,早稻轻发生,中、晚稻部份地区中等发生。
(二)虫害发生趋势预测:
稻飞虱:预计发生面积119.5万亩次,早稻中等发生,中稻偏重发生,晚稻第4、5代大发生。
稻纵卷叶螟:发生面积105万亩次,早稻中等发生,中、晚稻偏重发生,以第2、3、4代危害为主。
二化螟:发生面积80万亩次,第一代中等发生,第二代、中等偏重发生,第三、四代偏重发生,静河镇、新泉镇、湘滨镇、杨林寨乡等部分乡存在重大发生危险。
大螟:发生面积12.5万亩次,与二化螟混合为害,中等偏轻发生。
稻蓟马:发生面积3万亩次,主要发生在中、晚稻秧田、一季稻田前期和早插晚稻。
稻水象甲:发生面积5万亩次,主要分布在湘江以东各乡镇,早稻中等偏轻发生,局部中等发生,晚稻轻发生。
稻象甲:发生面积3万亩次,中等偏轻发生,主要集中在中、晚稻前期危害。
稻螟铃和粘虫:预计发生面积4万亩次,局部中等发生,主要集中在6月中、下旬和8月上、中旬为害。
(三)预测依据:
1、根据越冬后病虫基数:据我站3月以来在六塘乡、白泥湖乡、南湖洲镇、新泉镇、静河镇、杨林寨乡等多地调查,二化螟有效虫源面积35.8万亩,全县加权平均活虫量为11056头/亩,虽与去年有所下降,但超过10000头/亩乡镇超过60%,最高达28950头/亩,具备大发生局地大暴发的虫源量。去年重点发生区域南湖洲镇冬后平均每亩虫量12500条,较去年去年同期冬后虫量下降62%,但静河镇、杨林寨乡等去年重发生靠东地区冬后平均每亩虫量17000头/亩以上,较去年同期大大增加,若不加以防控,会造成严重危害。大螟权平每亩634.8条,较去年675.8条,略微减少。纹枯病菌核残存量大,每亩权平12.5万粒左右,与去年持平,具备大发生基数。
(2)、根据历年病虫发生情况:根据近20年同期病虫发生实况资料统计:稻飞虱主害代权平百蔸虫量在3000头以上的年发生频率为65%,近年来,主要发生在一季晚稻和中稻的第三、第四代以及双季晚稻后期的第五代;纹枯病为普发性病害,发病丘块率达100%,统计定案病蔸率超过30%的年份约占75%,是我县常年大发生病害;稻纵卷叶螟间隙性偏重发生,虽然前几年发生较轻,但从去年起有加重为害的趋势,特别是早稻后期为害的第2代、一季稻及晚稻3、4代呈现局部偏重为害;二化螟2013年后已连续3年出现下降趋势,但2017年以来呈现逐步加重发生态势,去年我县临近益阳市的南湖洲镇、新泉镇等发生较为严重,南湖洲镇已经得到基本控制,但新泉镇有局部丘块防治不当,导致翻耕绝收现象,并依据今年当地冬后调查基数表明,该地区仍存在暴发成灾危险。全县二化螟整体有由西向东扩展蔓延趋势,值得高度关注。
(3)气候因素: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3月前气温偏高,4-6月气温正常;4月降水量正常,有低温发生,春旱出现的可能性较小。汛期(4~9月)平均气温略偏高。高温时段主要出现在7月中旬至8月中旬,总降雨量偏多1成左右,高温多雨天气有利于病虫扩展,同时受台风天气影响,有利于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的迁入定殖。雨水集中期出现在5月中下旬、6月中旬至7月上旬,有利于稻瘟病、稻曲病扩展蔓延,造成暴发流行。雨季结束后有阶段性干旱发生。
(4)栽培条件:机械收割面积大,有利于本地虫源越冬和转移危害,并且通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种植面积政策,早中晚混栽,插花田、春季作物田和绿肥桥梁田等增多,有利于本地虫源产卵和繁殖,不利于二化螟防控;防治药剂不一,使用农药品种单一,导致抗药性增强,虫源累加和发生不整齐;优质稻面积增大,易感品种种植较多(如湘早籼24号、湘早籼6号、湘晚籼12号、黄华占等),特别是在老病区,随着菌源的积累与传播,常规稻等易感品种种植面积增加,稻瘟病在我县大面积流行的潜在风险很大;早稻直播面积大,农户用种量大,氮肥用量过多,不注意配施磷、钾肥,禾苗生长嫩绿,田间荫蔽,有利于其他病虫的发生危害。以上这些耕种制度的变化加剧了病虫发生的复杂性,优化了多种病虫的生存环境,有利于病虫源累加,加重危害。
公益提示:
1、《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十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病虫情报由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发布病虫情报,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给农业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大力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报送:省植保植检站、市植保植检站、岳阳市各县(市)区植保站、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
印发:全县各乡镇农技站、专业化防治合作组织、种植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