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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 湘阴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25-07-16 16:59 浏览次数: 1

  湘阴县审计局局长  易宇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聚焦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高质量审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审计结果表明,2024年,各部门认真落实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基本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一)增收节支保运行。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出台严控政府性投资、预算外追加、招商引资支出、融资成本等六项节支措施,把省下来的资金更多用于“三保”支出和支持临港产业开发区建设。

  (二)全力以赴惠民生。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政策落实,足额保障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军人优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民生支出,重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县级兜底资金、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民生事项。

  (三)规范管理提效能。强化惠农补贴资金监管,开发智慧监管平台,推进“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上线,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先后组织村支部书记、村报账员、村账会计等相关人员进行财务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四)整改成效逐步提升。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任务,实行对账销号,限时办结。截至2025年4月底,上年度审计指出的问题67个,其中:立行立改类问题26个,已整改24个,正在整改2个;分阶段整改类问题26个,已整改18个,正在整改8个;持续整改类问题15个,相关单位正按整改方案稳步推进。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县财政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显示,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69.93亿元(含上年结余),支出总量66.71亿元,结转下年3.2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49.36亿元(含上年结余),支出总量48.93亿元,结转下年0.43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62亿元(含上年结余),支出8.23亿元,结转下年6.39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财政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以解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大财政改革和政策落实方面。

  1.零基预算改革方面。

  (1)编制方式改革不彻底。截至2025年3月底,湘阴县未按要求制定大事要事保障清单、未按以事定钱的原则编制预算。如部分预算编制固化。县财政编制2025年本级专项支出项目409个,其中有305个项目与上年项目内容、金额完全一致。部分预算编制未细化。县财政未将2025年代编预算8336.5万元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预算编制不到位。县财政未按要求编制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险预算9.45万元。

  (2)配套制度改革不及时。截至2025年3月底,县财政未健全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未按要求推进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事先对预算安排的重大(技术复杂专业性)项目开展预算评审、未将绩效管理嵌入预算编制、未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3)预算管理不规范。截至2025年3月底,县财政对相关预算单位存量资金321.86万元未及时盘活。

  2.“两重”“两新”政策落实方面。

  经核查疑点数据发现,13人以“虚开二手车交易发票”和“伪造二手车行驶证”名义套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共计14万元;1家公司将“二级”以“一级”能效家电申报,多领取补贴资金0.03万元;2家公司将“农户二手农机11台以公司名义”和“同一农机重复申报”领取农机报废补贴共计13.17万元;农机具经销商将4台发动机铭牌均系伪造的收割机以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名义申报骗取报废补贴3.3万元。

  (二)四本预算管理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不科学。县财政未对配有公车的12个乡镇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未将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186341万元据实编入相关预算单位。

  2.违规编制预算。经审计调查发现,县财政在县司法局专项支出中编制收治中心15名实际在基层司法所和该局机关的工作人员特殊岗位补贴19.8万元,在工资福利支出中编制已进行公证体制改革的3名公证人员津补贴、单位绩效奖8.61万元。

  3.未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县财政未按规定编制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而是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表-其他非税收入中注明含国有资本预算转入。

  4.应缴未缴财政收入。截至2024年底,县财政事务中心、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共计2758.78万元。

  5.待查收入未及时清理。截至2024年底,县财政事务中心待查收入1519.5万元未及时清理划缴国库。

  6.应征未征财政收入。县财政事务中心应征未征湘阴县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代征的污水处理费1041.26万元。

  7.缓征财政收入。县财政事务中心未及时督促县水利局将湘阴县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的水资源费40.1万元及时征缴到位。

  (三)财政资源统筹分配方面。

  专项资金统筹不到位。2024年,县就业服务中心的一般公益性岗位补贴与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有4人重复发放,涉及资金2.5万元。

  (四)财政管理方面。

  1.预算资金使用不规范。2024年,县财政在自来水改制经费中安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联点帮扶、自建房专项整治等运行经费300万元。

  2.科目使用不规范。2024年,县财政事务中心非税收入汇缴预算科目使用不规范。如“一般罚没收入”、“门面出租收入”以“其他非税收入”科目入库。

  3.会计核算不规范。2024年,县财政将应由县城管局支付给光大现代环保能源(湘阴)有限公司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费1267.34万元,直接拨付给该公司。

  4.系统数据填报不规范。2024年,县财政在预算执行数据中将“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科目的备注栏统一填报为“差旅费”或“电费”,涉及金额289.78万元。

  5.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

  (1)申报资料填报不规范。经抽查122个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资料,有2个项目的名称一致,有18个项目的立项依据和15个项目的长期绩效目标、本年度绩效目标均未填写。

  (2)绩效指标未细化和量化。县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青草湖社会事务项目仅将乡村振兴作为产出指标,绩效指标内容未细化和量化。

  (3)整改情况核实不到位。县财政未按规定核实全县预算资金30万元以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整改回复资料。

  (4)未进行绩效评价。县财政未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粮食风险基金进行绩效评价。

  (5)绩效评价结果未充分运用。如岳州窑文化复兴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只需财政资金50.9万元,但县财政2024年仍按2023年标准编制预算100万元。

  (6)未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县财政未按规定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

  (7)绩效评价结果未全面公开。县财政未按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6.县财政局对部分政府采购活动监督不到位。

  (1)采购过程不规范。经抽查,县交通运输局采购的县船舶污染物上岸收集点建设采购项目存在无效报价情形,评审专家未对异常报价予以纠正,并给予满分,且未出具详细具体的评审意见。

  (2)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经抽查,采购人湘阴县教育局、代理机构湖南永成和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县城东学校教学仪器和药品采购项目中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不及时。县交通运输局采购的县船舶污染物上岸收集点建设项目、县民政局采购的湘阴县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的签订合同时间与公告时间均超过了规定的2个工作日。

  (4)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县教育局采购的校方责任保险2023-2024学年度服务项目119.7万元未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未在信息平台发布合同公告。

  (5)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经抽查,2024年湘阴县有28家单位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涉及164次,成交金额263.13万元,即先采购货物、服务,后补充相关手续。

  (6)违规采购电脑。经抽查,2024年湘阴县有3家单位通过电子卖场直接采购非信创电脑,涉及成交金额1.52万元。

  7.政府采购超预算。2024年,县财政采购办监管不严,导致57家采购单位超年初预算14741.65万元。

  (五)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1.挤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县人社局企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挤占就业专项资金1.58万元,用于养老保险网上转移接续操作流程单等支出。

  2.违规拨付就业专项资金。县就业服务中心未按文件规定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42.6万元拨付至对应企业,而是直接拨付县一职专账户。

  3.违规发放就业专项资金。2024年,县就业服务中心违规发放12名身份不符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11.72万元。

  4.违规领取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经抽查,县残疾人联合会在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中有2户虚构租房合同,违规领取场租补贴资金1.6万元。

  5.油茶补贴资金未发挥效益。经抽查,石塘镇钟某某2024年上报新造油茶面积 47.5 亩,领取补贴资金 4.75万元,经审计组现场核查发现,该户约有42亩未达到预期效益。

  6.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2024年,县财政未及时拨付上级专项资金89486万元,资金指标发文至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的时间间隔超过30日。

  7.上级专项指标未及时下达。2024年,县财政未及时下达上级社保资金各项指标259.40万元。

  (六)“三保”支出保障及责任落实情况。

  1.“三保”预算执行不到位。截至2024年底,县财政“三保”资金拨付不及时6112.56万元。截至2025年3月底,县财政拖欠“三保”资金651.17万元。

  2.“三保”监测与管理机制不完善。截至2024年底,湘阴县未建立“三保”应急处置机制。

  3.违规新增财政借款。2024年,县财政局其他资金户新增对外借款1250万元当年未及时收回。

  (七)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县财政未及时拨付农业社会化服务、动物防疫经费及乡村振兴引导资金、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共计19873.96万元,资金指标发文至专项资金拨付到单位的时间间隔超过30日。

  2.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县畜牧服务中心将动物防疫专项资金2.84万元,用于支付机关水电费开支。

  3.多领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因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村三级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石塘镇等4个乡镇26户农户多申报2024年耕地面积72.48亩,多领取耕地地力补贴资金0.79万元。

  4.少发放农户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因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村三级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鹤龙湖镇等3个乡镇15户农户少申报2023年耕地面积55.81亩,少发放耕地地力补贴资金0.61万元。

  5.社会化服务核查验收工作未落实到位。2023年至2024年,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管站、县农机中心未按规定抽核服务主体及具体地块的服务情况,未按要求做好现场作业抽查和监测工作。

  6.未按规定进行公示。2024年,县经管站未按规定对选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公示。

  二、县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对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3个部门预算单位开展审计。上述单位2024年度年初预算3016.62万元,追加预算3513.07万元,决算支出7553.5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政策落实方面。

  1.配套制度改革不及时。县发改局未建立全县预算项目库,未推进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对项目的储备、入库、清理、调整等管理未出台相关规定。

  2.预算编制未细化。2个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2025年县级专项资金时未细化到具体事项。

  3.预算管理不规范。3个部门预算单位未及时使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指标形成的存量资金35.56万元未按规定盘活。

  (二)预算收入管理方面。

  违规收取二级机构费用。2024年,县司法局在县公证处(所属二级机构)违规收取防汛救灾慰问资金1.22万元,用于该局工会慰问防汛救灾人员支出。

  (三)预算支出约束方面。

  1.预算编制不科学。3个部门预算单位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如县发改局“租赁费”、“生活补助”科目年初预算数分别为0元,实际执行数分别为4.87万元、18.43万元;县司法局“劳务费”科目年初预算数42万元,实际执行数为0.43万元;县统计局“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其他交通费用”年初预算数分别为0元,实际执行数分别为36.97万元、16.26万元。

  2.违规列支。县发改局违规报销未实际出差的干职工差旅费0.35万元。

  3.超标准列支。县统计局列支党建活动费用0.85万元,按标准可列支0.41万元,超标准列支0.44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超限额标准配置固定资产。县司法局购置一体机3台共计1.05万元,按标准可配置0.84万元,超限额标准配置0.21万元。

  2.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025年3月,经核查县统计局采购手持终端设备1200台库存情况,实际库存实物为670台,暂未收回530台。

  3.未登记固定资产账目。2024年,县统计局购买宣传活动展架1.76万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账目。

  (五)政府采购方面。

  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2024年,3个部门预算单位采购办公用品等货物或服务共计91.96万元,未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即先采购货物、服务,后补充相关手续。

  (六)其他方面。

  1.原始凭证不合规。县司法局以造表领款形式列支驻村帮扶工作经费0.5万元。

  2.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县司法局列支宣传资料印刷费等共计12.05万元分别存在无维修协议、无印刷物资领用明细等情况;在社区矫正经费中列支审前调查租车费8.1万元,实行定额报销,未按实际调查地址、次数报销。

  三、专项审计调查

  湘阴县2023年至2024年度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专项调查重点审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延伸调查部分公立医院、民营医院、村(社区)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金筹集方面。

  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截至2024年底,县财政当年应拨付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2087万元,实际拨付1087万元,1000万元未及时拨付。

  (二)基金使用方面。

  1.串换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经抽查静河镇等5个乡镇(街道)的36个村(社区)卫生室药品使用情况,审计发现2023年至2024年度部分村(社区)存在串换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现象,涉及医保基金7.72万元。

  2.医药机构多结算医保基金。县心宁精神病医院2023年至2024年存在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问题,多结算医保基金20.08万元;县人民医院等4家定点医院2023年患者转院就诊未办理出院手续、未停止计费,出现交叉结算住院时间6人次,涉及多结算医保基金0.08万元;县益生堂大药房等5家特门药店2023年至2024年药品价格高于挂网价销售78人次,涉及多结算医保基金0.33万元。

  3.冒用身份套取医保基金。玉华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2023年至2024年把关不严,导致部分患者冒用死亡人员身份套取医保待遇66人次,涉及医保基金0.92万元;3人服刑人员家属冒用其身份在定点药店及村卫生室购买“两病”用药套取医保待遇,涉及医保基金0.05万元。

  4.违规开具药品套取医保基金。鹤龙湖镇中心卫生院等6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2023年至2024年违规开具香丹注射液等限制用药,套取医保基金5.44万元;经抽查县人民医院等2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2家药店,违规开具单方中药饮片607人次,套取医保基金8.14万元。

  5.部分救助对象未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因参保对象本人未申报,2023年至2024年分别有重度残疾11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2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人在产生住院费用后未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四、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方面,打破“基数”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转移支付评估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提高分配精准性。在加强财政管理方面,建立健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在增强预算约束方面,严控代编预算规模,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严控随意追加预算,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严格预算执行,及时分配和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加大跟踪监管力度。在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方面,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从紧安排“三公”经费,杜绝各类损失浪费,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在财政领域,要紧盯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审批、库款支付、基层“三保”等方面,严格规范经济权力运行。民生领域,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基础性、普惠性民生建设,多措并举稳就业稳物价,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工程建设领域,坚持“项目为王”强化要素保障,推进围标串标、久拖不结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国资国企领域,要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及操作规程,全面加强内控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资金监管。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全周期管理,健全项目储备、前期论证、统筹协调、要素保障、投资管控等机制,强化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切实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持续强化防止返贫致贫精准动态监测,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提升乡村产业发展质效。抓实抓细就业、教育、医疗等惠民政策落实,办实办好民生实事,加强对民生项目和资金全过程跟踪问效,严肃查处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民生资金等行为,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认真落实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升预算收支完整性,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确保财政运行平稳有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落实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全链条机制,加大专项资金使用全流程跟踪监控力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政策与产业、金融等政策协同联动,提升税收治理精准性,放大积极财政政策综合效能。

  (五)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闭环机制。迭代升级以“审计问题清单”为切口的全周期审计整改闭环管控机制,压实审计整改各方责任,优化审计整改立体评价体系,加大现场核查、公告、约谈、问责处理力度,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彻底整改、全面整改。健全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深化审计成果跨领域、跨部门整合运用,聚焦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加大对重大共性典型问题的整治力度,持续放大“发现一点、规范一片”的综合集成效应,提升优化治理效能。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对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县审计局将持续跟踪督促,2025年11月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深化和自觉运用党对审计事业的规律性认识,更加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湘阴篇章作出审计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