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8月16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易宇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审计法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县审计局组织对2021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县各部门单位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有关决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财政综合实力保持平稳。积极涵养财源税源,严格执行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和减租降息措施,强化对财政收入的监控,精准实施财政收入预期管理,健全完善协税护税机制,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统筹调度收入序时平稳入库。
——财政保障能力稳步增强。建立健全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强化政策集成和专项资金整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力地保障了“三保”等重点支出需要。
——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县财政持续推进财政业务制度升级工程,出台《关于财政业务办理流程补充规定》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财政业务办理流程, 在全市率先上线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建立财审联动工作机制,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等方面加强联动,促进提高财政管理的绩效水平。
——审计整改工作有序推进。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2年5月末,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的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共统筹盘活资金37725.2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7万元,调整账务40.76万元,及时拨付相关单位84094.19万元,解缴国库5716.80万元,建立健全制度8项。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县财政决算草案显示:2021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1.59亿元,支出60.44亿元,结转下年1.15亿元;县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5.25亿元,支出54.90亿元,结转下年0.35亿元;县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07亿元,支出5.87亿元,结转下年3.20亿元。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较好地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但在财政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以解决。
(一)预算编制方面
1.预算编制不完整。县财政未将上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10093万元在收支预算中进行反映;县财政预算批复中,有31个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部分支出预算未细化。县财政编制的县商务粮食局等14个单位(项目)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6120.80万元仅明确了使用方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8个单位编制的采购预算4432.69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
(二)预算执行方面
1.应缴未缴预算收入。县财政应缴未缴利息收入17.45万元。
2.待查收入未及时清理。县财政事务中心待查收入12507.98万元未及时清理。
3.政府采购支出超预算。县财政预算批复中,有10个单位的政府采购支出超预算3055万元。
4.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县财政未将上级专项资金15662.77万元及时拨付至相关单位或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仍滞留在县财政。
(三)绩效管理方面
1.未开展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截至审计之日,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未按规定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未开展专项债券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未开展2020年和2021年专项债券事前绩效评估。
(四)政府债务管理方面
债券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截至审计之日,高新区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EPC)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交施工图预算及预算财评;洋沙湖集团与湖南昌达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湘阴分公司签订的新能源标准化厂房配电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中的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等多处均未填写签订日期,且违规约定质保金比例为5%。
(五)存量资金与库款保障水平方面
1.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收回。县财政未将相关单位2020年县本级安排形成的结余资金18112万元及时收回;县教育局等2个单位项目资金162万元未及时盘活形成结余资金;县财政将已收回的存量资金重新拨付给相关单位,有19个项目涉及资金219.15万元仍未使用形成“二次沉淀”。
2.资金下达慢导致资金闲置。县财政未将以前年度的上级专项资金18112.96万元及时下达,导致资金闲置12个月以上。
3.财政专户管理不规范。县财政局财政专户7个银行账户应撤未撤;高新区等4家单位各有1个实有资金账户应撤未撤。
4.库款保障水平较低,存在支付风险。2021年,县财政有8个月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3,占全年月份比例为66.67%。
5.“支出挂账”规模大。截至2021年末,县财政“支出挂账”余额达42313.84万元。
(六)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方面
1.预算批复数与单位公示数不一致。22个单位政府采购财政预算批复数15487万元,单位公示数20402.87万元,相差4915.87万元。
2.电子卖场采购流于形式。县库区移民服务中心将已完工的11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违规在电子卖场补办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322.26万元。
3.供货价格虚高。电子卖场2021年后台数据显示,县公安局等40个单位购买同类商品超出近30天历史平均价格进行高价采购记录1837条。
4.超标准预留质保金。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能力提升工程负压病房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约定质保金超标准2%。
5.未及时支付合同款。县旭东中学的空调等10个采购项目拖欠账款303.5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的厕所革命工程采购项目拖欠账款966.40万元。
6.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县人社局将应直接履职的“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认证信息”等事项违规外包至劳务公司;县禁捕退捕办第一、第二标段防护网加固追加工程,县广播电视台县融媒体中心软件平台搭建与运营维护项目违规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县教育技术中心“英语听说”人机考试项目在评审因素中违规设置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等作为评标标准打分项;县教育局等7个单位的7个采购项目未进行合同副本备案;县公安局警务通升级项目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县教育局智慧校园建设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县人民医院违规采购进口自动心肺复苏仪、便携式转运呼吸机。
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不到位。县财政未对8个单位的31个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岳州窑基金复兴会借用县文旅广体局电子卖场账号与湖南精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维修合同、县财政违规将无机构代码的重点办纳为电子卖场用户;县财政未对年度所有采购招投标代理公司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七)财政管理方面
1.往来款未及时清理。县财政总会计账暂存款、暂付款共计139315.75万元未及时清理。
2.财政评审履职不到位。县财政未制定财政投资评审年度工作计划;未对财政投资项目的概算进行评审和工程建设各项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未完善评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导致部分档案评审资料不完整。
3.未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截至审计之日,县财政未公开政府采购预算、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专项债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二、县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2个单位。上述单位2021年度预算4202.91万元,决算支出29313.7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准确
1.少编收入预算。县农业农村局等2个单位未将上年结余(转)资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资金3550.36万元。
2.预算编制不科学。县财政预算批复县农业农村局的收入预算为3791.22万元、支出预算为3791.22万元;实际收入为33403.24万元、支出为27079.9万元;县财政预算批复显示,禁捕退捕项目2000万元纳入非实施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收入预算。
(二)预算支出不合规
1.无预算支出。县工信局的印刷费等支出89.93万元无预算。
2.超预算支出。县农业农村局的商品和服务支出超预算273.01万元;县工信局的电费等支出超预算218.47万元。
3.经费支出占用项目支出。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支出中支付应由局机关列支的下乡补助等经费支出75.65万元。
4.违规报销交通补助。县农业农村局违规超范围报销下乡交通补助0.56万元。
5.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县农业农村局未代扣代缴农村领域高素质人才创新创业奖励个人所得税18万元。
6.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截至审计之日,县农业农村局未对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资金294.80万元也未使用。
(三)财务管理不严格
1.部门决算编制不真实、不准确。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等2个单位存在少计决算收支、资产负债等问题。
2.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县农业农村局的培训费、档案管理费等政府采购项目未通过电子卖场进行,涉及金额46.64万元;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等2个单位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先采购后办理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流于形式。
3.会计核算不规范。县农业农村局往来款核销未履行审批程序;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产业化办、农科所的财务账目并入机关核算时,未办财务交接、资产负债净资产未全部并入。
4.原始凭证不合规。县工信局以临时收款收据列支二轻、日陶改制领导小组伙食费9.50万元。
5.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目。县农业农村局等2个单位购置固定资产13.27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目。
6.工会违规列支行政支出。县工信局工会违规列支老干吊唁慰问费0.24万元。
三、专项审计情况
(一)“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落实审计情况
1.未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和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截至审计之日,县财政局未对2020年至2021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县委人才办未建立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
2.“僵尸企业”未清理到位,土地和厂房未有效利用。截至审计之日,湖南奥莎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建成的标准化厂房一直闲置,85亩工业用地未有效利用。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1.国有资产底数不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湘阴县资产以名义价值1元登记有3条记录,以1平方米登记资产建筑面积有3条记录。
2.国有资产账账不符。县供销社等30家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台账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中数量、金额不一致,涉及金额3793.08万元。
3.国有资产账实不符。县自然资源局等5家单位的国有资产未及时入账核算,涉及17座房屋和构筑物(暂未估价),4批设备、价值13.26万元;截至审计之日,原金龙新区因机构改革并入湘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其固定资产尚未并账,涉及资产价值55.98万元。
4.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县国资服务中心对国有资产未纳入集中管理的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对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改制资产的推进缓慢。
5.使用部门履职不到位。部分部门单位未建立健全并执行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
6.未及时办理资产产权。县商务粮食局等106家单位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尚未办理其所属土地和房屋的产权登记,涉及房屋768栋,面积77.88万平方米,金额110880万元。
7.超标准配置资产。县农业农村局等4家单位超标准配置LED显示屏,单价为3.16万元至5.28万元不等,价值合计18.06万元。
8.违规实施维修项目。县教育局等14家单位的28个维修项目未向资产管理部门报备,涉及金额494.60万元。
9.涉改单位未及时办理资产划转手续。因机构改革,县民政局下属的军干所用房等4宗房屋及构筑物,面积3717.7平方米,资产金额(原值)976万元,尚未划转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0.出租收入管理不合规。石塘镇、南湖洲镇未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13万元及时上缴国库。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超预算。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初预算50万元,实际支出744.49万元,超预算694.49万元。
2.基金拨付不及时。县财政未及时拨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160.40万元。
3.应缴未缴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湘阴县应缴未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402.92万元。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未落实到位。截至审计之日,湘阴县161名退捕渔民未按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先缴后补”的流程办理个人缴费手续,导致未逐年发放给退捕渔民,涉及金额803.10万元。
5.部分被征地农民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个人申报不及时、“先缴后补”政策等原因,湘阴县2021年新增的被征地农民中53人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被征地农民相关待遇。
6.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占用其他社会保障基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占用其他社会保障基金6167.70万元。审计期间,县财政已整改到位。
7.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湘阴县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32.04万元,已追回19.43万元,未追回12.61万元;湘阴县死亡人员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1.82万元;湘阴县2人重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1.97万元。
8.个人账户退还资金未到位。县机关事业单位原试点期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未及时退还,涉及143人、金额89.79万元。
9.银行账户未及时清理。3年以上未发生业务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账户2个,未及时进行清理。
10.未建立数据共享比对工作机制。县社保中心未与公安、司法、法院等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比对工作机制。
四、审计建议
(一)健全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应健全完整政府预算体系,科学编制与细化预算,逐步将上级专款、转移支付、上年结余纳入年初预算;在财力增长前提下,不断提高定员定额支出标准。严格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追加,提高预算执行率,强化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切实增强预算执行效果。稳步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推动部门单位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二)推进财税改革,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要发挥好财政支出标准的基础引导作用,建立健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并据实动态调整,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要加强财政资金统筹,进一步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对长期闲置和没有确定用途的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公共资金绩效意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逐步推动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狠抓贯彻落实,促进政策落地见效。要始终把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聚焦推动统筹疫情防控,保障“六稳”“六保”等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强化政策执行力度。要做好政策衔接和整合协调,及时出台配套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行合力。要认真查找影响和制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加强全过程跟踪督办,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四)强化问题整改,促进审计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强财经法纪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治意识,强化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职责。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审计整改作为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的契机,深入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
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有关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县审计局将跟踪督促,11月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审计法,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