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9月18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周学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组织开展了县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5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计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举措、重大项目、重大资金等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高质量审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以赴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基本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收入逆势上扬。全县上下积极应对疫情、汛情影响,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等相关优惠政策,对重点财税工作和协税护税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强化对建安房地产、医药零售、驾校培训、加油站、住宿服务业、汽车修理修配、混凝土制造、小产权房清理等八大行业的税源监管,全县财政收入实现正增长,总量及增幅均居岳阳各县(市区)前列。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坚持科学调度各级资金和厉行节约的思想,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经费开支标准,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突出轻重缓急、有保有压,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有力地保障了“六稳”“六保”等重点支出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发展需要。
——财政管理优化升级。持续推进财政制度升级工程,出台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等财政管理制度和财政支出业务办理流程。大力推进湖南电子财政建设,湘阴电子卖场、湘阴县财政非税缴费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一、县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县财政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显示,2020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61.86亿元(含上年结余),支出总量60.8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0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55.49亿元(含上年结余),支出总量55.16亿元,结转下年0.33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11亿元(含上年结余),支出11.97亿元,结转下年5.14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在财政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以解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善
1.预算编制不完整。县财政未将上级提前告知的2020年上级专款、转移支付收入预计数共计29773.24万元及上年公共财政预算结余5390万元分科目逐项编报,在收支预算中进行反映。
2.部分支出预算未细化。县财政编制的县信访局等37个单位(项目)专项经费支出预算11895.80万元仅明确了使用方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实际采取县领导年中逐笔审批、逐笔发指标文的方式安排。
3.预算编制不科学。县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编制不科学。如:县本级公共财政支出2020年调整预算净增额为27583万元,其中调增支出51834万元,调减支出24251万元。
(二)预算收入征管不到位
1.应收未收财政收入。截至审计之日止,县财政未将岭北新河砂石公司公开拍卖的防汛机动砂石欠缴款207.15万元收缴到位。
2.应缴未缴预算收入。截至2020年末,县财政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590.54万元,其中:财政事务中心汇缴户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455.08万元,财政局4个股室专户利息收入135.46万元。
3.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科目缴库。县财政事务中心非税收入3405.54万元未按规定的科目缴库,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名义缴库。其中:大厅政府调节基金1032.5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373万元。
(三)资金绩效管理不到位
1.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和推进不到位。截至2020年末,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和推进执行不到位,其中:未按要求开展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和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未按要求将“四本预算”、政府债务纳入绩效管理;未按要求建立事前、事中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未按要求对政府收支预算资金分配开展合理利用绩效考核结果;未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部分项目未依据项目资金性质分别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进行绩效评价;未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35个项目绩效申报收集到位;未将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2.财政存量资金该用未用。截至2020年末,县财政在结转资金未使用完形成的存量资金39070.16万元,其中:总会计账38515.78万元,政府采购办207.80万元,农业股109.23万元,综改办7.52万元,经建股229.83万元。
(四)财政管理不严格
1.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推进缓慢。
(1)2020年,湘阴县财政新增专项债券资金58700万元。至2021年4月底,县财政尚有26500万元未拨付,其中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11800万元,县妇保院整体搬迁项目4000万元,高新区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7000万元,高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3000万元,左公故里柳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00万元。
(2)2020年,湘阴工业园区财税分局收到县财政拨付的园区建设专项债券资金32000万元,园区财税分局拨付湘阴洋沙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高新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3000万元(该项目已支出2483万元),其余资金29,000万元滞留湘阴工业园区财税分局。至2021年4月底,湘阴高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推进缓慢。
2.专项资金拨付不规范
(1)截至审计之日,县财政上级专项资金10908.30万元未及时拨付,其中:经建股66万元,乡镇财政服务中心2970.24万元,农业股7445.56万元,综改办426.50万元。
(2)县财政将上级下达专项资金176156.89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其中:县财政局经建股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246笔合计46990.89万元从资金指标发文至专项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的时间间隔超过30日(35—368天之间);县财政局社保股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106笔合计128211.20万元从资金指标发文至专项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的时间间隔超过30日(31—359天之间);县财政农业股上级专项扶贫资金3笔合计954.80万元从资金指标发文至专项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的时间间隔超过30日。
3.支出转暂存款
县财政将2020年指标59662.53万元列支挂“暂存款”科目。
4.待查收入未及时清理
截至2020年末,县财政事务中心待查收入4119.81万元未及时清理。
5.财政评审履职不到位
截至2020年末,财政投资评审履职未到位。一是对财政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未完全执行到位。如:未对工程建设各项资金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未对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核。二是财政投资评审报告内容不完整,只有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书和评审情况对比说明,未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湘财办〔2011〕16号)的相关规定。三是未按规定制定2020年财政投资评审年度工作计划。
6.未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
截至审计之日,县财政未按规定公开2020年6项预算信息,其中:经县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报告及报表;政府一般债务和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目录,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的分配结果,重大产业类专项资金的实行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和绩效评价;县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分项数额;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预算、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砂石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5个单位。上述单位2020年度预算9603.47万元,决算支出12502.2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准确
县自然资源局等5个单位未将上年结余资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资金6677.93万元。其中县自然资源局3117.17万元、县水利局2616.23万元、县砂石局300万元、县发改局181.37万元、县科技局463.16万元。
(二)预算收入征管不到位
违规收费。县自然资源局下属测绘院按300元/户的标准重复收取换发不动产权证住户房屋分户图测绘费6.45万元。
(三)预算支出不合规
1.无预算支出。县科技局列支县第三届创新创业大赛费用96.40万元年初无政府采购预算。
2.超预算支出。县发改局等3个单位印刷费、劳务费等科目超预算支出28.87万元,其中县水利局10.36万元、县砂石局11.20万元、县发改局7.31万元。
3.违规扩大开支范围。一是县自然资源局等2个单位违规列支非联点单位环境整治资金8万元,其中县自然资源局7万元、县科技局1万元。二是县科技局在科技事业费中列支驻村帮扶人员补贴3万元。
4.挤占专项资金。县科技局在市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防汛抗灾和人居环境整治等支出26万元。
(四)财务管理不严格
1.资产(负债)不完整、不真实。县砂石局等2个单位上报决算报表与单位资产负债表不一致。其中:县水利局上报决算报表显示收入18163.35万元、支出18163.35万元,实际资产负债表显示收入15865.15万元,支出14834.92万元;县砂石局上报决算报表显示收入2510.61万元、支出2510.61万元,实际收入2510.34万元、支出3107.3万元。
2.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对象不合规。县砂石局将各站看守盗采船保安守船劳务费、守船伙食费、维修费等支出68.69万元直接支付到单位职工账户,未按规定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
3.往来未及时清理。县水利局等2个单位历年往来3581.39万元未及时进行清理,其中县自然资源局1161.53万元,县水利局2419.86万元。
4.内控制度不健全。县自然资源局等2个单位存在此类现象。其中:县自然资源局将下属乡镇自然资源所经费,通过乡镇核算中心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直接支付到各乡镇自然资源所干部个人账户56.79万元,导致县自然资源局乡镇核算中心财政直接支付对象不合规和乡镇自然资源所支出经费以现金支付;县水利局未按规定登记非税收入明细台账。
5.会计核算不规范。县发改局在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经费中列支基本支出中的招待费4.63万元、培训费0.06万元。
6.固定资产购置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目。县发改局等3个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目,其中县发改局1.20万元,县科技局7.37万元,县砂石局3.19万元。
7.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县水利局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公务支出7.80万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二是县砂石局公务支出均未执行公务卡制度。
三、审计建议
(一)健全完整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应健全完整政府预算体系,科学编制与细化预算,逐步将上级专款、转移支付、上年结余纳入年初预算;在财力增长前提下,不断提高定员定额支出标准。严格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追加,提高预算执行率,强化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切实增强预算执行效果。稳步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推动部门单位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二)深化财税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要发挥好财政支出标准的基础引导作用,建立健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并据实动态调整,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要加强财政资金统筹,进一步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对长期闲置与没有确定用途的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公共资金绩效意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逐步推动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各项保障机制,统筹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要始终把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围绕“三大攻坚战”等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措施研究,强化政策执行力度。要做好政策衔接和整合协调,及时出台配套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执行合力。要认真查找影响和制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加强全过程跟踪督办,完善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四)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审计整改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 将审计整改作为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的契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屡审屡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尽责担当,为我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朝着“奋进全省十强县、建设省会卫星城”目标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