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8月24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周学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推动改革、鼓励创新,注重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损失浪费和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相关建议,采取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组织开展了县级财政管理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等专项审计。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基本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收入稳步提速。2017年,县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150008万元,为预算的100.50%,同比增长10.50%,增加14315万元。
----支出结构加速优化。2017年,安排教育支出54910万元,比上年增加8956万元,增长19.50%;着力提高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改善基层医疗服务条件,县本级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同比提高5.50%,达73.78%。
----财政改革加快推进。2017年,全口径部门预算更加规范,以“互联网+监督”为抓手,财政预算公开更加全面透明,绩效管理全面铺开,存量资金全部收回。同时,在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债务置换、非税收入统筹等方面又有新的进步。
——整改机制逐步健全。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审计局按项、逐条跟踪督促。审计查出的大部分问题都得到了整改;因客观因素或历史原因产生的问题,也已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予以规范或出具审计要情、请示,建议上级从体制机制上予以改革规范。
一、县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总体情况,并与库款收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核对。财政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显示,公共财政收入总量50.32亿元(含上年结余),支出总量48.99亿元(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3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6.28亿元(含上年结余),支出总量6.09亿元,结转下年0.19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23亿元,支出14.40亿元,当年结余0.8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等单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预算和计划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审计发现如下主要问题:
㈠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
县财政未将入股县农村商业银行的分红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直接在湖南洞庭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核算,少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0万元。
㈡预算编制不规范
1.年初预算编制不完整。县财政未将上级提前告知的上级专款、转移支付收入预计数共计95954万元及上年一般预算结转13309万元分科目逐项编报,在收支预算中进行反映;县直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未编入年初预算。
2.年初预算编制未细化。县财政年初编制的税务事务费等18项专项经费8515.30万元仅明确了使用方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实际采取县领导年中逐笔审批、逐笔发指标文的方式安排。
3.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县本级公共财政支出年初预算224530万元,实际执行225436万元,调整预算906万元,其中:调增支出19334万元,调减支出18428万元。
㈢收入征管不合规
1.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库。一是县非税局将财政收入滞留汇缴户或财政专户19932.17万元。二是乡财局未将财政收入17.14 万元及时缴库。
2.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征缴不到位。截至2017年末,相关单位累计欠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13371.51万元。
3.待查收入未及时清理。县非税局对待查收入4812.55万元未及时清理,未确认收入。
4.未严密核算和如实反映欠缴税款。截至审计之日,县地税局未将“东雅苑”等2个问题楼盘的欠缴税款情况严密核算和在税务“金三”系统中如实反映。
5.税收征收管理不到位。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地税局税务“金三”系统录入的欠税金额为4721.96万元,欠税户56户。
㈣财政管理不严格
1.混淆一般预算收入与基金预算收入。县非税局将砂石资源费收入3560万元作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库;县财政将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818万元调整为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2.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的科目缴库。县非税局非税收入1610万元未按对应的科目缴库,而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等科目名义缴库。
3.未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县财政按规定未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343.10 万元。
4.支出转暂存款。县财政将当年预算指标12245万元支出转暂存款。
5.预算资金使用上不合规。一是在罚没收入返还支出中安排经费保障单位工作经费1724.42万元。二是在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中安排经费保障单位工作经费2000.64万元。
6.突击拨款。县财政在2017年12月25日后突击向相关部门单位拨款24053.5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3731.64万元,基金预算支出321.95万元。
7.违规新增对外借款。县财政违规对27个单位新增借款34501.76万元。
8.暂存款、暂付款未及时清理。县财政总会计账暂存款23192.49万元,暂付款62100.09万元,年末未及时清理。
9.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县财政未按规定将县扶贫办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10.部分存量资金未向人大报告使用情况。县财政收回存量资金19194.32万元, 其中有18426.51万元未向县人大报告使用情况。
11.未及时清理相关银行账户。县非税局汇缴户开设7个银行账户,专户开设8个银行账户,按规定未及时清理银行账户。
12.违规代开非税收入票据。县非税局代替玉华镇人民政府向农业银行湘阴县支行开具捐赠收入10万元非税收入票据,再拨付给该镇。
13.未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县地税局未执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在纳税户“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完税证时,使用不规范税收完税证纳税识别号010000000000000(此纳税户在县国税局的纳税识别号为91430000712197825J)。
14.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一是乡财局未及时拨付移民后扶资金等专项资金9979.36万元。二是县财政将县级扶贫配套资金105万元,滞留扶贫资金专户未及时拨付。
15.水利建设资金未专款专用。县财政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789.62万元,上解省财政157.93万元,留存县级部分631.69万元未专款专用,年末用于平衡预算。
16.指标下达不及时。县财政未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1978万元及时下达,年末列支挂“暂存款”科目。
17.社保基金未及时缴入社保专户。一是县财政将代扣的社保基金162.32万元列“暂存款”科目,未及时缴入社保基金专户。二是县财政将县地税局代征的企业养老金1124.10万元转“专用基金结余”科目,未及时缴入社保基金专户。
18.部分收支预算未执行。县财政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170万元,报县人大批复后,至年末还未执行到位。
㈤预算公开不全面
1.未按规定公开预算调整报告及报表。县财政未按规定公开经县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报告及报表。
2.未按规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表。县财政未按规定公开政府一般债务和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部门正在研究,采取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等措施加以整改。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县住建局等9个部门。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㈠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批复、调整不规范
1.少编收入预算。涉及县住建局等7个单位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624.18万元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2.预算收支与实际收支相差较大。涉及县一中等2个单位预算收支与实际收支相差较大。
3.年中追加预算占比高。涉及县广播电视台等2个单位年中追加预算占比高。
4.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县公资局等6个单位政府采购支出182.02万元未列年初部门支出预算。
5.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县一中等3个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等支出45.94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
㈡部分单位财政收支不规范
1.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涉及县城建投资管理中心等4个单位违规扩大开支范围240.65万元。
2.超预算支出。涉及县扶贫办等2个单位超预算支出7.64万元。
3.无预算支出。县城建投资管理中心无预算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4.违规发放补助。县一中违规向职工家属发放综治民调会议补助4.68万元。
5.公务接待支出不合规。一是县住建局等3个单位公务接待支出25.46万元无接待公函、无接待清单。二是县扶贫办公务接待支出0.40万元无接待公函。三是县移民局公务接待支出1.28万元无接待清单。四是县房产局违规将长沙华信软件公司列入公务接待范围,列支公务接待费13.19万元。
6.原始凭证不合规。县一中原始凭证不合规11.54万元,其中:后勤中心食堂账中以白条列支维修款7.26万元;行政账中以“过期作废”发票列支学生军训教官工资3.92万元。
7.挤占专项资金。一是县移民局在移民后扶基金专项支出中向6个乡镇非移民村拨付环境整治费、道路改造资金98万元。二是县赛美水库管理所在县移民局拨付东塘镇泄洪渠东汨路恢复工程专项资金中支付东塘镇6个村组水利建设资金6.70万元。
㈢部分单位未公开预算。县城建投资管理中心未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
㈣部分单位公务卡结算不合规。县城建投资管理中心对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14.57万元,以现金方式进行结算。
㈤部分单位未按要求登记固定资产账。县发改局购置电脑及
打印机共计14.32万元,应计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㈥其他问题
1.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不规范。县移民局未实行政府采购程序,违规委托无资质证书的湖南明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月嫂培训,且该公司培训费标准无文件依据、培训对象中1人年龄已达60岁。
2.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经抽查县移民局2016年至2017年度6个项目建设资料,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工程资料收集不完整、审批手续不齐全等。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三、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并延伸调查了华雅医院、和爱医院、心宁精神病院、湘滨镇中心医院和杨林寨乡卫生院。审计发现如下主要问题:
1.基金监管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有11人在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重复报销,涉及报销金额2.68万元。
2.参合人员未录入有效的身份信息。审计抽查发现,全县参合人数602503人中未录入有效的身份信息126649人,其中:身份证号输入超过2次的有14000人,未输入身份证号的有112649人。
3.多计病人住院天数,多报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抽查发现,和爱医院多计病人住院天数1298天,多报销医保基金3.24万元;华雅医院共多计病人住院天数2569天,多报销医保基金7.43万元。
4.未参保人员利用其他参保人信息报销住院费用。审计抽查发现,有3名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利用其它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报销住院费用,涉及金额0.23万元。
5.部分农村五保户住院不符合入院指征。审计抽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接收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农村五保户住院。如杨林寨乡卫生院有22人住院达20次以上,其中最高的一年时间住院51次,且存在部分农村五保户为高血压病、关节炎、慢性胃炎、慢性咽炎等,不符合入院指征规定。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㈡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管理的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延伸调查、实地察看了洋沙湖办事处、杨林寨乡、三塘镇三个集中安置点和静河镇、鹤龙湖镇、玉华镇、南湖洲镇等七个乡镇分散安置点,并实地走访调查了部分安置户。审计发现如下主要问题:
1.工程超计划。杨林寨乡宗师潭村集中安置点工程项目竣工核算审计核定318.84万元,县发改局批复集中安置点附属工程64.30万元,工程超计划254.54万元。
2.提前拨付产业后扶补助资金。至2017年末,县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提前拨付产业后扶补助资金57.60万元。
3.部分房屋建设面积超标准。审计上户调查发现,部分分散安置户房屋建设面积超标准。如:杨林寨乡黄太港村刘某计划面积100㎡,实测面积216.1㎡,超面积116.1㎡;杨林寨乡沙河碇村刘某计划面积125㎡,实测面积289.6㎡,超面积164.56㎡。
4.违规拨付专项资金。经抽查易地扶贫搬迁部分档案资料,审计发现县易地扶贫开发公司违规向在湘江明珠购买商品电梯房的樟树镇文谊新村汪某拨付住房补助8万元。
5.审批手续不完善。经抽查易地扶贫搬迁部分档案资料,审计发现部分审批意见中无审批日期;部分资金拨付审批表时间有逻辑问题。
6.建档资料不健全。经抽查洋沙湖办事处易地扶贫搬迁部分档案资料,审计发现部分一户一档资料存在缺项现象,如:刘某等户缺分散自建的国土手续、缺竣工验收表、缺补助资金申请表、付款复印件。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四、审计建议
㈠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一是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减少预算调整事项,缩小财政预决算差异。二是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三是切实减少待分配资金比例,提高预算的年初到位率,优化定员定额支出标准,打足基本支出预算,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㈡进一步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隐患。一是在继续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为重点支出提供财力保障。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着力支持“三去一降一补”重点工作。三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继续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密切关注各类可能增加政府性债务的潜在风险点,不断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
㈢进一步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议:一是有关部门应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特别是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二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及时组织研究,积极推动清理不适应的制度规定。
主任、各位副主任,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县委经济工作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又快又好建设“左公故里,美好湘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