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5号)要求,现将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程序规范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对全县范围内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实体中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和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桑拿、网吧以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外,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营业收入稳定上升,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距扶持资金申报日期在3年以内),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创业经营性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补贴等。其中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经营性场所租金补贴部分,由创业孵化基地代为申请代为支付,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2、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下同)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基地范围内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3人以上且投入规模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元补贴。
三、申报审批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创业孵化基地行政办公室递交资料,基地统一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就业服务中心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四、申报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报告
2、《湘阴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
3、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单位承诺书(附件2)
6、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3人以上)
7、公司员工工资发放表或银行对账单
湘阴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5日
附件1:
湘阴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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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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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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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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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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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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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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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 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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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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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经营总 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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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润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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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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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所在地镇劳动保障站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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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指导服务股 评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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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中心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附件2:
湘阴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
真实性承诺书
湘阴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于 年创办了 ,承诺对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违规违法行为。如有不诚信行为,一经核实,愿意接受取消申报资格,退回已享受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