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阴民政发〔2024〕11号
来源:湘阴县民政局   2024-05-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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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8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8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有效促进全县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全县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抽查比例:30%,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

  二、抽查事项和分工

  1、民政部门负责抽查事项:备案情况监督检查;合同管理监督检查;服务收费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养老服务质量安全检查;突发事件应对检查;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抽查事项:食品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3、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抽查事项:医保基金安全监督检查。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抽查事项: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查验。

  5、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抽查事项: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6、地方金融服务部门负责抽查事项: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7、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抽查事项:消防监督检查。

  三、抽查工作平台

  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

  四、抽查时间

  9月-10月。

  五、抽查方式

  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六、实施步骤

  (一)采集机构信息。从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采集检查对象的相关信息。

  (二)送达抽查通知。制作《抽查通知书》,并送达抽查对象,通知抽查对象按时提交检查资料。

  (三)组织开展检查。对抽查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检查;对有必要现场检查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各参与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归集公示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归集抽查结果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各参与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档保存资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资料,由检查机关制作台账并整理归档保存(各参与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七、抽查结果及处理

  (一)抽查结果类型

  抽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八种类型。

  (二)公示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自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结果;其他抽查结果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

  (三)抽查后续处理

  抽查发现问题须责令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

  抽查结果为“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各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抽查结果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抽查发现养老机构符合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情形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信规〔2021〕3号),指导养老机构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抽查发现养老机构连续两年未年报、未报税且登记住所失联的,由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抽查发现养老机构应由其它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问题线索。

  抽查发现养老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

  各参与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各检查组在实施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养老机构主动表明身份,公开检查内容,并要求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严肃工作纪律

  检查组成员应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红包礼金和礼物,不得借检查之机对检查对象进行索拿卡要,不得由检查对象承担食宿、交通等费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附件: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 门

抽查事项

具体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检查依据

1

民政部门

备案情况监督检查

备案申请书、承诺书现场核验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

变更备案现场核验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3

合同管理监督检查

服务协议签订情况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4

服务协议落实情况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5

服务收费监督检查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6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示情况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7

信息公开监督检查

安全、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公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8

服务标准公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9

工作流程公开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0

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入院评估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1

安全、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2

养老护理人员薪酬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13

养老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14

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15

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6

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7

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8

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9

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0

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1

防噎食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2

防食品药品误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食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3

防压疮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4

防烫伤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5

防坠床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6

防跌倒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27

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8

防走失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29

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30

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作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31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32

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33

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34

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职业资格的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35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监督检查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10.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3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察条例》

37

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检查

1.是否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2.普通食品是否声称保健功能,冒充保健食品进行销售。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38

食品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1.养老机构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2.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查验

养老机构是否依法申请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

实地核查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相关文书、资料。

《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40

医疗保障部门

医保基金安全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养老机构是否存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养老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现场检查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41

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资质审查,以及内设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的管理,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管。

实地查看、查看资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80号)

42

地方金融服务部门

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大额费用,收费是否用于养老服务;是否开展虚假宣传,欺诈宣传;是否以投资回报方式吸纳老年人资金;是否存在非法销售保健品、预售床位等行为。

实地查看、查看资料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43

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技术条件、消防安全管理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