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征集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895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典型案例遴选和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典型案例征集遴选
(一)征集对象
培育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优势示范企业。
(二)报送程序及要求
1.各优势示范企业总结梳理并按格式撰写知识产权支撑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的典型案例(模板见附件2),报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
2.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对优势示范企业典型案例收集汇总后统一报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评审,择优遴选出一批示范企业典型案例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宣传推广;优势企业典型案例在全省宣传推广。
二、优势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各省(区、市)局对本辖区内优势示范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一)考核内容
为了突出高质量发展,优势示范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不再作为考核指标。考核内容为:对于培育超过三年(含三年)的优势示范企业,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典型案例情况(40分),满分150分;对于其他优势示范企业,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优势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各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时间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1.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汇总市本级出台的支持优势示范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本辖区内优势示范企业填报考核信息材料(见附件3);收集各优势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建设工作方案及落实情况。
2.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优势示范企业按照考核内容进行初步评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市本级开展优势示范企业工作的年度总结报省知识产权局。
3.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根据本辖区优势示范企业的工作情况,评选企业先进个人(推荐名额见附件4,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5)。
4.省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上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优势示范企业考核结果及企业先进个人名单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和年度考核工作。
(二)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三)需市州知识产权局加盖公章的材料,请同时寄送纸质文件。
(四)所有材料于11月3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处 文家华 0731-85693350
邮 箱:604773262@qq.com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