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提高监管效能,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质量强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抽检计划,县局将按照抽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社会公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并对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一、抽查产品
1、肥料:复合肥料、复混肥料、磷肥(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
2、建筑材料:
墙体材料: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
混凝土制品:预应力混凝土排水管、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电杆、管桩、混凝土试块
钢材:各种圆形钢材
板材(甲醛限量):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细木工板
3、烟花爆竹:鞭炮、烟花
4、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预混合饲料
5、民用蜂窝煤
二、检验依据及项目
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三、承检机构
湘阴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抽查范围
抽检数量:共计220批次,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企业市场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抽检时间:每个月的上旬应完成样品的抽取工作,下旬完成对样品的检验。
四、抽检要求
1、开展产品抽样时,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要出示有效证件和任务文件,依照抽查方案实施抽样,规范填写抽查文书。
2、所抽产品应为企业自检合格产品,非企业自检合格产品、有出口合同产品、有“试制 品”及“处理品”标志的产品均不属抽样范围。
3、承检机构要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意识,检验中发现的异常质量状况,要第一时间反馈。
4、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不得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提出复查申请,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产品需要依法实施召回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产品。
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