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教发〔2020〕12号
各督学责任区,乡镇中学: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根据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岳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教体发〔2020〕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岳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中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
二、申报认定程序
第一阶段:2020年3月份,政策宣传阶段。召开民办幼儿园相关会议,学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政策文件。
第二阶段:2020年4月份,申报自评阶段。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填写申报表(附件2)。按照评估细则填写自查评分表(附件3),并将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县教育局学前教育股。
第三阶段:2020年5月份,县级评估阶段。县教育局会同财政、发改部门依据认定条件,组织专人对照《岳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附件5)对申报园进行资格审核、实地考察及评审。
第四阶段:2020年6月份,公示备案阶段。确认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名单及汇总表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备案。
三、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相关申报和认定工作。
2.各申报园要对照湘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资料明细(附件4)准备好所有资料,并填写好湘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附件2)、湘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登记册(附件3)。
3.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学前教育股,一份自存待查,相关证件需提供复印件(原件自存备查)。
4.未尽事宜遵照《岳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执行。本通知执行期间,如上级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
1.岳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
2.湘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3.湘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登记册
4.湘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资料明细
5.湘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
湘阴县教育局 湘阴县财政局
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15日
附件1:
岳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及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精神,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湖南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申报时开园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且上一年度年检达到合格的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大众、接受政府扶持、办园规范、收费合理的民办幼儿园。认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园舍安全。园舍建设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安防“三项”建设达标;单门独院,环境规划合理,幼儿游戏、学习、休息等空间布局得当;设置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在三层(含三层)以下;室外游戏场地有防冲撞等防护设施;选址安全。
2.资质完备。证照合法齐全,包括: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卫生评价合格报告、消防检查(验收或备案)等手续齐全。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有校车使用许可证、驾驶员证等相关证照。园舍有明晰的产权证书,租赁办园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
3.条件达标。有适应保教需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户外活动面积生均不低于2平方米;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70、60、20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配齐,室内外设施设备适宜不同年龄段幼儿使用,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玩教具数量适宜,符合要求。
4.队伍稳定。教职工人数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合理,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拖欠工资现象;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保教人员相对稳定;教职工遵守《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师德师风问题。
5.办园规范。有一定的办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个班,设有大、中、小班,每班不超过30人,全园在园幼儿总数不低于75人;幼儿园名称使用规范; 按照规定配有卫生保健人员,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工作规范;厨房设施齐全并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留样符合要求,建立了有园长或教师陪餐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人、财、物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规范;教研制度建立健全;无“小学化”倾向。
6.收费合理。保教费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商教育、财政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无乱收费现象。
7.评价较好。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较好。
各项条件的具体认定指标、评分细则及底线要求见《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
三、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各地认定工作应于上半年开展。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每年按照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评审认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发改部门依据认定条件,对照《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实地考察及评审,确定完全达标或基本达标情况,认定为完全达标的幼儿园还必须同时满足底线要求。在本办法出台前已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且在服务协议期内的,仍需经过评审确定达标情况。
3.公示公布。确认名单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幼儿园名称、法人登记证号、办园地址、在园人数、收费标准及服务期限等。公示无异议后,教育行政部门需与幼儿园签订协议,明确扶持政策和服务期限,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4.及时报备。各地年度认定名单及汇总表于每年8月底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发改部门备案。
四、扶持措施
1.分类给予奖补。对于认定结果完全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拨款标准及有关要求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9] 24号)执行。对于认定结果为基本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1年的过渡期,1年后经重新认定完全达标的,可给予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另行分类奖补。
2.开展结对帮扶。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组织公办幼儿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保教活动、教研指导、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帮扶,期限至少为1年。每所公办幼儿园至少结对帮扶一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3.其它政策扶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及保育员培训、示范性幼儿园认定、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园享受同等待遇。在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具体扶持政策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五、管理监督
1.加强认定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发改部门重新认定。协议期间自愿退出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复。退出后,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2.规范收费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商教育、财政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各市要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以兴趣班、特长班等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3.加强日常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核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运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信息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抽查和复核机制,强化年检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严重下滑、财务管理混乱、违规乱收费、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及相关扶持措施,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件2:
湘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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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幼儿园名称 |
开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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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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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园长) |
手机 |
办公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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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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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总资产 (万元) |
在园幼儿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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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数 |
小班 |
教职工数 |
专职幼师(含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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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班 |
保育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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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 |
后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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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班数 |
安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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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园许可证 |
卫生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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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许可证 |
房屋质检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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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是否合格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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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有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保教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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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情况 (人/月) |
保教费 |
书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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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 |
车辆接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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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收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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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幼儿园投入情况、幼儿园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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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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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名: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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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学意见(第九督学责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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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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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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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湘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登记册
幼儿园名称: 办园详细地址: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1.办学资质
办园许可证号 |
教育局批准文号 |
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
园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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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资格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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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职工情况
总 数 |
幼师 |
保育员 |
保安员 |
后勤人员 |
其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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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学历情况 |
取得资格证人数 |
人数 |
其中: 初中毕业人数 |
人数 |
其中:受过 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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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 |
专科毕业 |
中师毕业 |
高中毕业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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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幼儿情况
小计 |
托班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混合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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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4.办学条件 (单位:m2、元、个)
校舍 面积 |
建筑 面积 |
教室间数 |
教室 总面积 |
活动场地 |
食堂面积 |
厕所蹲位 |
图书册数 |
玩教具价值 |
是否有 消防设施 |
校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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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面积 |
室外面积 |
台数 |
审批单位 |
购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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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湘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资料明细
1.幼儿园申请报告;
2.湘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3.湘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登记册;
4.幼儿园办园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收费备案表、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原件存放幼儿园,提供复印件)、使用校车的提供校车许可证和驾驶人员证照、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5.上一年度幼儿园年检登记认定文件;
6.幼儿园平面图,设备清单;
7.幼儿园班级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表;
8.在职幼儿教师学历证、资格证、健康证等(原件存放幼儿园,提供复印件);
9.教师购买“五险”凭证(原件存放幼儿园,提供复印件);
10.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教学计划、教师培训计划等幼儿园常规工作的相关资料。
附件5:
湘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评分细则
认定 条件 |
具体认定指标 |
分值 |
评分细则 |
记分说明 |
一、园舍安全(15分) |
1. 园舍建设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相关规定。 |
3 |
园舍建设有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园舍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的,该项指标记0分。 |
|
2. 单门独院,环境规划合理,幼儿游戏、学习、休息等空间布局得当;设置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在三层(含三层)以下;室外游戏场地有防冲撞等防护设施。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指标记0分:1.没有实现单门独院的;2.设置在地下室的;3.设置在多层建筑物的,超过三层设置,且没有独立出入口的;4.户外活动场所没有防冲撞等防护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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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防“三项”建设达标:幼儿园封闭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率达到100%;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 |
5 |
安防“三项”建设全部达标的,记5分,有两项未达标的,记3分,三项均未达标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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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选址安全 |
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指标记0分:1.设置在地质灾害、高压供电等不安全地带;2.与集贸市场、娱乐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养殖场、屠宰场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3.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交通干道毗邻。 |
||
二、资质完备(14分) |
5.具有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
2 |
没有记0分。 |
|
6.具有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法人登记证书。 |
2 |
没有记0分。 |
||
7.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2 |
没有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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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具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验收合格的意见书。 |
3 |
没有记0分。 |
||
9.使用校车的,校车许可证和驾驶人员证照符合要求。 |
2 |
没有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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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园舍有明晰的产权证书。租赁园舍办园的,租赁有效合同期不少于5年,租赁期间没有发生合同纠纷。 |
3 |
用自有房地产办园的,须有不动产登记证或立项、建设许可的明确批文,农村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幼儿园,若不具有土地证、房产证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没有记0分;租赁办园的,租赁有效合同期不到5年的,或者租赁期发生合同纠纷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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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件达标(15分) 三、条件达标(15分) |
11.有适应保教需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户外活动面积生均不低于2平方米。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记分: 1.没有户外活动场地的,记0分:2.户外活动面积不达标的,生均在1-2平方米之间的,记2.5分;生均在0-1平方米之间的,记1.5分;生均完全达标的,记3分。 |
|
12. 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70、60、20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
5 |
全部达标的,记5分,幼儿专用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面积不达标的,酌情记分:达到相应标准的90%以上的,记4分;达到相应标准80%以上的,记3分,达到相应标准70%以上的,记2分;达到相应标准60%以上的,记1分;低于60%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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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室内外设施设备适宜不同年龄段幼儿使用,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 |
4 |
玩教具全部配齐的,记4分,未配齐的,酌情记分:达到相应标准的90%以上的,记3分;达到相应标准80%以上的,记2.5分,达到相应标准70%以上的,记2分;达到相应标准60%以上的,记1.5分;达到相应标准的50%以上的,记1分;低于50%的,记0分。 |
||
14.桌、椅、教(玩)具材质、规格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数量适宜;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运动器械设置合理。 |
3 |
1. 桌、椅、教(玩)具材质、规格及运动机械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记0分;2.桌、椅、教(玩)具材质、规格及运动器械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但数量不足的,记1.5分;完全达标且数量适宜,设置合理的,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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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队伍稳定(16分) 四、队伍稳定(16分) |
15. 教职工人数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齐配足。 |
5 |
已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完全配齐的,记5分,未配齐的,酌情记分:教职工人员配备达到相应标准90%以上的,记4分;达80%以上的,记3.5分;达到70%以上,记3分;达到60%以上的,记2.5分;达到50%以上的,记2分;低于50%的,记0分。 |
|
16.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合理,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拖欠工资现象。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1.有1例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2. 有1例未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的;3.教职员工最低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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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
3 |
有下列情形的,酌情记分:教职工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达到100%的,记3分;达到80%以上的,记2.5分;达到70%以上的,记2分;达到60%以上的,记1.5分;达到50%以上的,记1分;低于50%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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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保教人员相对稳定。 |
2 |
有下列情形的,酌情记分:1.每学年保教人数流动人数比例超过20%的,记1分。2. 每学年保教人数流动人数比例超过50%的,记0分。 |
||
19.遵守《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
3 |
幼儿教师有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的,经核查属实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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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园规范(30分) 五、办园规范(30分) |
20.有一定的办园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个班,设有大、中、小班,每班人均为30人,全园在园幼儿总数不低于75人。 |
2 |
办园规模在3个班以下,未设大、中、小班,且全园在园幼儿数不足75人的,记0分;办园规划达到基本标准,但班额超过标准20%以上的,记1.5分,超过标准50%以上的,记0分。 |
|
21.幼儿园名称使用规范, 没有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双语”等字样。 |
4 |
有下列情形之一,记0分: 1.幼儿园名称中有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双语”等字样的;2.幼儿园招生简章、标识、名称与注册登记名称不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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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按照规定配有卫生保健人员,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工作规范,做到一孩一杯一巾,能满足在园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的需求。 |
5 |
全部达标的,记5分,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记3分: 1.没有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2.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中有一项未到位的;3.没有做到一孩一杯一巾的。 上述三项同时未达到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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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厨房设施齐全并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留样符合要求,建立了有园长或教师陪餐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 |
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 1.厨房卫生不符合卫生标准的;2.膳食制度不健全的;3.食品留样不符合相关要求;4.没有建立园长教师陪餐制度的;5.有1人以上的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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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人、财、物管理制度健全,所有工作岗位均有明确的责任人。 |
2 |
人、财、物管理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人不明确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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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强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
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 1.没有建立安全工作制度的,没有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2.安全教育不到位,没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 |
||
26.教研制度建立健全。 |
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 1.没有教研制度的;2.没有开展教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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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
7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 1.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2.使用小学化教学资源或幼儿教材;3. 脱离幼儿生活情景,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4. 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5.教育环境小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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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合理(5分) |
28.保教费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商教育、财政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伙食费由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2 |
没有以合同方式约定最高收费标准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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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幼儿伙食费收支平衡,专款专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无乱收费现象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0分: 1.未专款专用的;2.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未公开的;3.以兴趣班、特长班、外教班等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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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价较好(5分) |
30.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
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项记0分:1.近三年内有违规办园行为并经查实的;2.发生了群众性事件并造成负面影响的;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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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家长、社会对幼儿园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较好。 |
2 |
家长对幼儿园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记2分;达到80%以上的,记1.5分;达到70%以上的,记1分;达到60%以上的,记0.5分;低于60%的,记0分 |
一、评分说明。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基本达标,80分以上为完全达标。
二、底线要求
1.认定为完全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达到相应分值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认定时幼儿园的安防“三项”建设原则上已达到100%;户外活动场地达标;租赁办园的,园舍必须独立,不得设置在民用住宅或商用建筑物内;保教人员配备必须完全符合两教一保要求;保教活动及使用的教学资源没有“小学化”倾向;师德师风方面不存在问题。
2.幼儿园园舍或设施设备、围墙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教师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并造成负面舆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