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属高中: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19〕16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264.48万元,其中普通高中国家助金198.7万元,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65.78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学期打卡发放。根据《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湘教通〔2017〕461号)精神,2018年起,对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照最高档次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现阶段为3000元/学年。2018年起,对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和教辅教材。
二、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即省级市范性普通高中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普通高中每生每期800元。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免费标准免费。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民办学校按照同类型公办学校免费标准免费。
三、各单位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教〔2018〕16号)要求,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四、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杜绝虚报冒领骗取补助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建立完善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湘阴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