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申请救助项目办理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11-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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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及审批

1.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将贫困家庭学生数分解到校。

2.由贫困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助学申请表》,经所在学校、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由学校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五异议的学生名单上报到县教育局复核、审批。

3.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汇总学生名单、有关数据和表格并上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二、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审批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