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9-2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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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推动改革、鼓励创新,注重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损失浪费和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相关建议,采取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对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部门组织办理的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县人社局等10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对2016年度扶贫、2015年至2016年度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认真落实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基本完成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收入稳步提质。2016年,县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135688万元,为预算的100.10%,同比增长10.10%,增加12488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94797万元,为预算的109.60%,同比增长6.90%,增加6143万元。

----民生投入稳增惠民。2016年,县财政直接与民生相关的财政支出2879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26%,比上年增加24656万元,增长9.4%,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989万元,比上年增长9.7%,加大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医疗卫生支出51294万元,比上年增长5.80%,提高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财政改革稳步推进。2016年,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县本级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实现除涉密清单外的全覆盖。债务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债务管理向县人大报告制度。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PPP投资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改革提质提速。

从今年审计情况看,有关部门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深化改革意识进一步增强,财政管理水平、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但一些部门单位仍存在管理不规范,特别是有些方面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措施配套不够、监管不适应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和加强管理加以解决。

一、县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县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决算草案表明:2016年,县级公共财政收入总量57.55亿元(含上年结余),支出总量56.02亿元(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支相抵,结转下年1.5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8.07亿元(含上年结余),支出总量7.53亿元,结转下年0.54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61亿元,支出10.40亿元,当年结余0.2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已并入一般公共预算反映。    

审计发现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不够完整。县公资局下属县国资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0万元未缴财政。

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级财政预算分配和管理、资金安全和绩效等情况。2016年,县财政局、县地税局等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强化绩效管理组织领导,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㈠预算编制不完善。

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如县财政未将上级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收入预计数52720.52万元和上年一般预算结转16730万元分科目逐项编报,在收支预算中进行反映;县财政未编制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二是部分支出预算未细化。如县财政年初编制的税收事务费等17项专项经费预算16680万元仅明确了使用方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年末结转下年的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等5项专项经费3949.63万元仅明确了使用方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

三是预算编制不科学。如县财政代编的改制企业向社区移交专项经费1000万元,当年财政仅支付专项经费10万元,占代编预算的1%,其余结转下年使用;县本级公共财政支出当年追加预算净额为1402万元,其中调增预算24679万元,调减预算23277万元。

㈡收入征缴不规范。

一是一般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如县非税局未将一般预算收入87.18万元未及时缴国库;乡财局等3个单位(股室)未将专户利息收入43.75万元未及时缴国库,年末转入结余科目。

二是混淆一般预算收入与基金预算收入。如县非税局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00万元作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库。

三是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的科目缴库。县非税局将非税收入1512.94万元,未按对应的科目缴库,而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等科目名义缴库。

四是未计提教育资金。县财政未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751.90万元,用于教育作财政性经费投入。

五是未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县财政未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751.90万元, 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

六是部分税收管理不到位。县地税局将县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可能征收入库的不动产销售税金1324.54万元,列入地税纳税户欠税系统台账,但至审计之日,该税金仍未征收入库。

七是部分税收征收不到位。截至20173月底,全县地税欠税纳税户48户,欠税金额4706.32万元。

㈢预算管理不严格。

一是支出转暂存款。县财政将当年未用完的预算指标44619.66万元,列支转暂存款。

二是预算资金使用不合规。如县财政在航务管理支出中安排县水务局等2个联合执法单位工作经费80万元;在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安排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岳阳供电分公司等22个单位专项经费10710.50万元。

三是变更预算科目。县财政将当年应列一般预算支出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借款利息支出10628.05万元列作基金预算支出。

四是指标下达不及时。县财政将当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6480.63万元未及时下达,年末列支挂“暂存款”。

五是社保基金未及时缴入社保专户。如县国库支付局、乡财局将代扣的社保基金197.48万元,列“暂存款”;县财政将县地税局代征的企业养老金242.79万元,转入“专用基金结余”,截至2016年末专用基金结余883.18万元。

六是账户设立不规范。县财政在县就业局设立就业资金支出过渡户。

七是往来款未及时清理。县财政总会计账暂存款28212.49万元,暂付款63305.79万元,年末未及时清理。

八是专项资金闲置,形成存量资金。截至2016年底,县财政在总会计账暂存款科目中累计结转资金17550.05万元,其中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结存资金7250.50万元,多年未使用完形成的结存资金10299.55万元。

九是部分单位收支未纳入国库管理。县财政未按规定将县扶贫办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㈣预算公开不全面。

一是未公开预算调整报告。县财政未按规定公开经县人大批准的预算调整报告及报表。

二是未公开政府债务限额。县财政未按规定公开政府一般债务和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三、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县人社局等10个部门及10家下属单位,涉及预算资金29601.99万元。总的看,这些部门能够认真执行预算,完善财务和预算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㈠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不规范、不科学。

一是上年结余未编入年初预算。涉及县公安局等9个单位4365.41万元。

二是提前下达专项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涉及县公安局等4个单位970万元。

三是年初预算与预算执行差异大。县公安局等8个单位年初预算与预算执行差异大,年初收支预算占实际收支的比率分别为:县公安局50%54.06%,县检察院28.91%32.63%,县法院23.52%53.03%,县人社局76.04%77.36%,县环保局13.44%24.33%,县市监局63%65%,县公资局54.8%52.03%,县总工会26.94%32.44%

四是政府采购项目及大型修缮未列年初部门支出预算。涉及县公安局等3个单位229.58万元。

五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科学。县环保局项目支出实际480.71万元,而年初项目支出预算125万元,仅占实际支出的26%

㈡部分单位未公开预算。县城建投管理中心未按规定公开部门预算。

㈢部分财政资金未及时使用,形成存量资金。县城建投管理中心未将201410月至201512月新增工资指标27.81万元及时使用,形成存量资金。

㈣部分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

一是县检察院等4个单位公务接待费超预算24.61万元。

二是县公安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280.07万元。

㈤部分单位收入核算不实。县城建投管理中心未将县财政当年应拨的工资和在职津补贴225.10万元纳入当年收入核算。

㈥部分单位财政收支不规范。

一是占用专项资金。县环保局将县财政安排的环境监测专项经费5.70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不足。

二是公务接待开支无公函、未附接待清单。如县公资局等2个单位公务接待开支12.57万元无公函,仅附有接待清单。县检察院等5个单位公务接待开支71.75万元无公函、未附接待清单。

三是违规列支。县公安局等2个单位违规列支部分乡镇和村新农村建设资金。

四是原始凭证不合规。如县人社局等3个单位以汽油发票、汽车客运发票列支租车费共计10.51万元;县公安局以材料发票列支装修工程开支14.87万元;县环保局以湖南斯派克材料有限公司自购收据列支“3.14”案件废弃物储存费8万元。

五是购置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目。县公安局等2个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共计23.55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目。

四、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㈠环保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安排,对湘阴县2015年至2016年度环保专项资金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并延伸调查了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县畜牧局等环保资金使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湘阴县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真实合法,环保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实施遵守了相关程序和规定,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改善环境状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未及时实施。

县环保局申报的湘阴县南湖洲芷泉河羊角湖段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县财政于20167月收到该项目中央专项资金800万元,并将资金拨付到县环保局,2016年底该项目已公开招标,但至审计时止,尚未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

2.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项目未及时实施。

湖南洞庭资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白水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县财政于20166月收到中央预算内专项补贴资金3260万元,由于该项目未全面实施,资金仍滞留在县财政。

3.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项目未及时实施。

县住建局申报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项目,县财政于201610月收到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124万元,但由于该项目暂未实施,资金仍滞留在县财政。

㈡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安排,对湘阴县2016年度扶贫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了南湖洲镇、新泉镇、洋沙湖办事处、静河镇的部分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结果表明,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减贫责任,落实扶贫措施,突出精准发力,全力脱贫攻坚,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统计监测机制不到位。县扶贫办录入监测系统的数据544人身份证信息录入错误,导致录入信息不全。

2.未实现应保尽保。截至201612月底,湘阴县有4222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

3.违规申报扶贫资金。新泉镇山头岭村汤某新建房屋于201612月在县扶贫办已领取危房改造补贴0.80万元,但又于同年向县易地搬迁办申报资金4万元。

4.改变扶贫资金用途。如新泉镇黄金潭村将申报的鞋厂加工项目10万元,用于村级道路建设和路灯购置;新泉镇中易村将申报的优质稻种植项目10万元,用于主灌渠建设。

5.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洋沙湖办事处沙湖村申报的产业发展种植苗木20亩扶贫项目,因县啸恩苗木合作社与1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截止审计之日扶贫资金10万元还滞留在办事处财政所账上未拨付。

五、审计建议

㈠进一步增强预算透明度,细化预算编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面深化部门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预算编制要科学、全面、系统、细化、实用,增强预算透明度,要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预算执行,减少预算的随意性,充分体现公共财政体制的目的。

㈡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严格依法理财。

第一,应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如实反映财政收支,确保财政收支的真实完整,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管理。

第二,应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财政和其他主管部门应要加强调查研究和项目论证工作,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区分轻重缓急安排预算;平时要加强监督检查,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和损失浪费行为;资金分配和拨付要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做到公开透明,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㈢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执行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应认真总结分析全县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完善定额和标准,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使县级部门预算工作步入规范轨道。

二是应加强部门预算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是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同时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不论资金性质,均应纳入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