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局长 易宇锋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必须一体推进。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整改工作专题汇报,通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度,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将落实审计整改作为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坚决扛起审计整改的政治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做好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向有关部门单位印发整改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部署安排,着力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压实审计整改责任,贯通监督力量,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抓紧抓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组织部署及时有力。2023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多次批示,分管县领导围绕各领域整改事项加强协调推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项目整改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扎实做好审计整改。2023年8月16日,县委常委会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要扎实做好审计整改,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细,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2023年8月21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安排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县委工作部署,强调要扎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2023年10月17日,县政府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逐项分解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
(二)整改效果总体较好。截至2023年11月14日,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37个问题,已整改或基本整改26个,占比70%,持续整改11个,占比30%。通过整改,上缴财政9502.53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0.34万元,统筹盘活资金1707.69万元,加快拨付39386.56万元,调整账务51.27万元。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1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项。
(三)长效机制初见成效。县委、县政府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提升治理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完善全面覆盖、职责清晰、运转高效、问责有力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县审计局将整改监督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建立“回头看”督促检查机制,加大通报力度;建立巡审联动机制,将审计整改纳入巡察和绩效考核内容,形成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2023年11月上旬,县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县审计局组成督查组赴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开展实地督查,督促整改落实。横向配合纵向联动更加紧密,审计整改合力和效能显著提升。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县财政今后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和上级提前告知的上级专款、转移支付收入预计数编入收支预算;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已对全县一级预算单位和乡镇(街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关于“代编预算规模过大,且未细化”问题。县财政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对2024年财政代编项目编制进一步压缩规模,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
3.关于“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县财政今后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减少预算执行中调增调减等事项。
4.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及时征缴到位”问题。县财政已收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00万元。
5.关于“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问题。县财政将滞留湖南省南洞庭砂石经营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非税收入8434.98万元缴入国库,并将督促县自来水公司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501.79万元在2023年12月底前解缴国库。
6.关于“‘三保’支出预算安排不到位”问题。县财政已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培训费调增180万元,并在编制2023年预算时,按要求据实安排残疾人托养资金。
7.关于“‘三保’支出未及时拨付到位”问题。县财政拨付相关“三保”支出资金14592.79万元,统筹盘活867.69万元。
8.关于“库款保障水平超出合理区间”问题。2023年1月至10月,县财政库款保障水平平均系数高于0.3。
9.关于“支出挂账”问题。县财政制定暂付款清理计划,预计2023年12月底将清理“支出挂账”资金15000万元,其余资金29735.13万元力争3年整改到位。
10.关于“对外出借财政资金未按时收回”问题。县财政已收回对外出借财政资金640万元。
11.关于“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问题。县财政已收回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200万元。
12.关于“盘活的存量资金二次沉淀”问题。县财政将44个单位“二次沉淀”资金10338.53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13.关于“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问题。县财政已制定《湘阴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今后将严格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14.关于“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导致专项债券资金闲置”问题。县水利局湘滨南湖涝区排涝能力建设泵站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已实施的4座泵站正在办理竣工验收,未开工的7座泵站,已完成设计审查,预计2023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县人民医院医疗分中心建设项目已拨付资金2792万元,剩余资金4052.88万元将按工程进度拨付。
15.关于“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问题。县财政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和2022年8个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16.关于“专项转移支付未及时拨付”问题。县财政已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1663.24万元,剩余资金4991.68万将于2023年12月底拨付到位。
17.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县财政已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今后将严格按照《湘阴县县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
18.关于“绩效评价结果未充分运用”问题。县财政在编制2024年预算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对47个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
19.关于“违规保留资金账户”问题。县财政已将违规保留的3个账户进行销户。
20.关于“超历史均价采购”问题。县财政对609条采购异常公告记录涉及43家采购单位退回超均价采购资金15.18万元,并下发《湘阴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监管。
21.关于“未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问题。县财政已按规定公开2022年4项预算信息。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少编收入预算”问题。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与财政部门积极对接,在下一年度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2.关于“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县林业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时,做细、做实、做准预算收支,同时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
3.关于“违规发放”问题。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均于2023年7月底将违规发放资金67.55万元收回。
4.关于“超预算支出”问题。县林业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安排各项资金,杜绝超预算安排支出。
5.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不合规”问题。县林业局已调整相关账务2.5万元,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关于“在往来款中核算收支,导致收支不实”问题。县林业局已调整相关账务34.07万元,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关于“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问题。县财政局已对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3个单位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8.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县应急管理局超过三年未及时清理的往来款150万元将逐步清理;县林业局超过三年未及时清理的往来款已清理169.70万元,剩余往来款690.53万元将逐步清理。
9.关于“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程序不规范”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完善相关资料,同时制定了《湘阴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10.关于“直接支付对象不合规”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将食堂、军干所有关费用按规定直接支付至供应商账户;对企业军转干部的八一慰问、医疗门诊补助等支出将视具体情况按规定支付。
11.关于“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12.关于“未按非税收入规定科目缴库”问题。县应急管理局今后将严格按照非税收入规定科目缴库。
13.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完善相关手续,同时县林业局对违规报销的差旅费、加班用餐1400元已收回。
14.关于“违规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会慰问”问题。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收回违规发放慰问资金。
15.关于“固定资产购置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目”问题。县林业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均已补记固定资产9.71万元。
16.关于“食堂未设专账”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建立食堂专账。
三、正在整改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来看,当前还存在未按时完成整改、长效机制未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困难,一些需要动用资金解决的问题无法立即完成整改。如,专项转移支付未及时拨付、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已制定资金使用计划需逐步完成整改。二是有些问题整改涉及到多个部门,或由于上下级体制机制未理顺等原因,需要多方配合或上下级统筹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如,预算编制不完整、未细化和不科学等问题。三是个别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有选择性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重治标、轻治本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四是对一些屡审屡犯、屡改屡犯的问题追责问责力度还不够,有的问题制度性漏洞未能有效堵塞,导致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积极作出后续整改工作安排。县审计局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及后续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和指导,解放思想、依法审计、忠诚履职,更好服务保障湘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