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协调机构财物移交
5月24日下午,我县召开重点项目协调机构财务移交工作推进会。县领导林恒求、方卫兵、吴志辉、刘海棠、甘政参加。
根据《重点项目协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和办公经费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工作经费统一由县财政建账,实行报账管理制度。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将不定期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协调机构督促项目业主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目前,26个协调机构人员编制均已按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并陆续开展自查自清工作。
林恒求要求,各协调机构负责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跟形势,对接要紧密,流程要精细,积极与县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主动对接,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财务移交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又快又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