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应急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 |
自由裁量幅度 |
法 律 依 据 |
执法对象 |
1 |
所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主动投案,向安全监管部门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六)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 |
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罚幅度的中档以下确定行政处罚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第五十六条 |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