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安办发〔2018〕39号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来源:湘阴应急局   2018-12-0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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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18年度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一)

附件2:2018年度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二)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附件1

2018年度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一)

考核

对象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局 县水务局 县国土局 县民政局 县安监局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县商务粮食局 县人防办 县文物旅游局 县移民局 县气象局 县公路局 县农机局 县工信局 县规划局 县消防大队 县交警大队 县地方海事处 县砂管局 县畜牧局 县水产局 县城管局  市管中心

考核

项目

分值

考核计分标准

25

1.未专题学习贯彻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扣2分,未及时向县安委办反馈情况的扣0.5分;未制订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扣2分;

2、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十大论述”的,扣1分;未组织学习宣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扣1分;

3.未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有关制度,扣2分;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的,扣2分;未严格考核并兑现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的,扣2分;

4.每年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4次以上,研究决策安全生产工作,少一次扣1分;

5.领导班子成员未严格按照“一岗双责”推动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并带队检查的,发现1处扣1分;

6.未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办)的要求认真履责,组织或积极参与安全督查、事故调查、隐患治理、整顿治理等重点工作的,酌情扣1-2分;未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缺席一次扣1分,代会或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0.2分;

40

7.未制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8年活动实施方案扣3分,未进行动员部署并认真开展检查督查的,酌情扣1-3分;

8.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扣5分;未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记录、“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移送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的,每项扣1分,制度不落实的发现1处扣0.5分;

9.未认真组织开展系统内“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扣5分,导致行业系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严重被媒体集中曝光或事故多发的,酌情扣5-10分;

10.未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扣2分,未认真开展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酌情扣1-3分;未建立工作机构、未制定工作方案、无工作记录、无执法文书、无每季度工作小结和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的,每项扣1分,未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发现1家扣0.5分。

11.未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扣3分;未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2分,对上级安委会(办)挂牌督办或交办的隐患或问题不认真整改和落实,致使隐患或问题在限期内没有有效消除或解决的,每处扣5分;

12.未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单四制”工作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酌情扣1-3分;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县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

25

13.未根据行业实际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的,酌情扣1-2分;

14.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城市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开采等相关行政许可中,不依法审查周边安全距离导致事故隐患的,发现1处扣1分;

15.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酌情扣1-2分;未组织系统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并督促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的,酌情扣1-2分;未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或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不力的,扣2分;

16.县安监、住建、交通运输(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电力等行业领域未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开展专项督查并向县安委办报送情况的,酌情扣1-2分;

17.在所监管领域或行业,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事故发生后相关领导不按规定赶赴现场督导的,每起扣3分;

18.所辖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不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不按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发现1个扣2分;未开展职业病现状评价的,发现1个扣2分;

19.未按照要求建立本系统向安监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制度的,酌情扣1-3分;因本部门原因导致迟报一般事故、较大以上事故的,每次分别扣0.5分、1分;漏报一般事故、较大以上事故的,每起分别扣1分、2分;瞒报、谎报事故(含涉险事故)的,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随意更改统计口径的,酌情扣1-2分;

20.未按照事故结案批复落实责任追究的,发现一起扣1分;

21.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酌情扣1-3分;

22.未按要求回复事故举报信息的,每次扣0.5分;

23.未向县安委办报送各类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数据,每次扣2分;弄虚作假应付考核,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严格

控制

事故

10

24. 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每起扣10分;

25.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的;(2)所监管行业领域和系统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3)所监管行业领域和系统内发生1起重大以上(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备注:1.涉及县外以及跨部门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大小,按照人员处理构成比例扣分;

2.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计分值。

附件2

2018年度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二)

考核对象

县教育局 县发改物价局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县林业局 县卫计局 县科技局 县环保局 县总工会 县文体广新局 县统计局 县审计局  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计分标准

70

1.未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并及时上报县安委办的,扣1分,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十大论述”的,扣1分;未组织学习宣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扣1分;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扣1分;

2.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并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酌情扣1-3分;

3.局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少1次扣3分,未报送的扣1分;

4.未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办)的要求认真履责,组织或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督查、驻点督导、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每项酌情扣1-3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0.5分;

5.系统内企业、单位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赶赴现场督导的,每次扣3分;不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2分;

6.未认真开展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报县安委办的,酌情扣1-3分;未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或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不力的,扣2分;对直属单位及机关本部每年开展安全检查至少4次(情况及时报县安委办),每少1次扣3分;不报送情况每次扣1分;

7.未配合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约束措施的,发现1处扣2分;

8.未按规定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信访事项导致严重后果的,每起扣2分;

9.机关本部和直属单位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含性质恶劣无人员伤亡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事故,扣30分。系统内其他单位发生较大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1起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每起扣2分。

10.瞒报、谎报事故,每起扣10分(其中较大及以上每起扣20分),取消评先资格;迟报、漏报事故,每起扣5分。

30

1.未按规定督促各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扣5分;抽查学校发现未开展安全教育,每次扣1分;

2.未建立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扣5分;

3.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全年少于2次扣5分;未组织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酌情扣2-5分;相关情况不抄送县安委办,每次扣1分。

4.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县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

改物价局

30

1. 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步推进的,扣5分;

2.未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抄送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清单,扣2分;

3.未按要求认真组织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扣5分。

30

1.未组织开展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专项督查,扣3分;

2.未开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专项督查,扣4分;

3.未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规定列支工伤预防费用,扣5分。

30

1.县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扣5分;预算中未包含安全生产信息化或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的扣3分;

2.未会同安监、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政策,扣5分。

30

1.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系统工作内容,扣5分;

2.对局直系统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每年不得少于4次,每少1次扣5分。

30

1.未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酌情扣2-4分;

2.未督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时向安监部门通报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扣3分;

3.每季度对重点医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少一次扣3分;

4.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县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

5.对事故应急救援不积极配合的,每次扣3分。

30

1.未将安全生产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全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扣5分;

2.未将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纳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扣6分;

3.未配合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的,扣2分。

30

1.未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酌情扣5-10分;

2.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相关职责,酌情扣5-10分;

3.未认真组织开展水上餐饮安全专项整治,酌情扣5-10分。

30

1.未开展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扣5分;

2.推荐、评选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负责人为全国、省级、市、县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未向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征求意见的,每次扣2分;因未审查导致安全生产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入选,发现一起扣5分。

广

30

1.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

2.在文化娱乐场所审批中未严把安全准入关,每起扣4分;对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2分;

3.对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不协调县级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每次扣3分;

4.不积极组织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特殊时段没有宣传行动,扣4分;

5.“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不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扣4分。

6.未认真组织开展对体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扣5分。

30

1.未提供或未协助提供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每次扣5分;

2.未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公布“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三项安全生产相对指标,扣10分。

30

1.未将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内容,扣5分;

2.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审计中,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计,扣10分。

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

30

未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履职的酌情扣分。

备注:1.加分项目由各考核对象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审定,加分不超过5分。

2.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计分值。

附件3

2018年度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分值

考核计分标准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5

1.未按规定参加县政府或县安委办有关会议(活动),每次扣3分;未反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扣1分;

2.公司党委中心组或董事会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并形成纪要,扣3分;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十大论述”的扣2分;

3.未按县政府部署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制定方案、专题部署、明确措施、开展下属企业的检查督促和通报),每项扣0.5分;未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扣0.5分

4.未认真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县安委办),每项扣0.5分;

5.未认真落实县安委办交办的专项整治、宣传教育、事故调查、隐患治理、信访维稳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项酌情扣1-3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1分;

6.未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并依法明确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扣2分;

7.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严格奖惩兑现,扣5分;考核通报未抄送县安委办,扣2分。考核背景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扣1-3分;

8.因违法违规被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约谈,视情节每次扣1-3分;违法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属实,中央级媒体每次扣10分,省级媒体每次扣5分,市级媒体每次扣3分、县级媒体每次扣2分。

加强安全管理

25

9. 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报县安委办),少1次扣3分;

10. 未按规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扣3分,未按照规定上报月报表,每次扣1分;未建立并落实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扣2分;重大隐患台帐未报属地安监站并抄报县安委办,扣3分;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对省、市、县安委会(办)交办的隐患问题不及时整改并回复的,每次扣3分;

11. 应纳入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的新、扩、改项目,未依法按规定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或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每个项目扣4分;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未按要求组织员工复查的,每个扣2分;未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扣4分;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扣5分;

12.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被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每起扣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13.拒不接受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不依法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处罚决定,每次扣10分,取消评先资格。

14.集团总部或下属企业被列为国家级或省级黑名单的,扣10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被列为市级黑名单的,一次扣5分。

强化基础工作

20

15.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扣5分;未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扣5分;

16.未安排专项经费并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扣3分;

17. 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规范运行的,扣3分;

18.未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扣10分,培训情况未及时报县安委办,扣2分;未按照《湘阴县开展打击假冒特

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湘阴安办发〔2018〕28号)要求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自查自纠的,扣5分;无证上岗的发现1起扣2分;

19.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持续改进工作,酌情扣2-5分;未按照时限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创建目标,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0.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酌情扣1-3分;

21.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扣2分;年内未组织综合演练并报送情况,扣2分;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扣2分;因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每起扣3分;

22.迟报事故的,每起扣2分;瞒报、谎报事故的,每起扣2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3.不配合事故调查的,扣5分;不落实事故调查批复的,扣2分。

严格控制事故

40

24.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扣10分;发生1起职业病群体性事件,扣5分;

25.发生较大事故每起扣40分。

备注:1.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不重复扣分;

2.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计分值。

附件4

2018年度乡镇(街道办)、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分值

考核计分标准

责任落实

15

1.未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并及时上报县安委办的,扣1分,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十大论述”的,扣1分;未组织学习宣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扣1分;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扣10分;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调整未向上级党委政府(安委会)报备,扣2分;党委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不到位的,扣5分;未建立并落实党(工)委委员包干负责制并报县安委办备案,扣2分;党(工)委委员带队检查工作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未明确村级安全监管信息员的,扣4分。村级安全监管信息员安全排查、数据报送不及时的扣1分;

2.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明确相关站所、村委会、村信息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或职责错误的扣5分;安全生产责任状未层层签订到企业和村(社区),酌情扣2-4分;未制定“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制度、奖励政策和制度政策不落实的,视情节扣5-10分直至取消评先资格;

3.未把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干部监督、评先评优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现1处扣1分;

4.未及时反馈学习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扣3分;不认真落实上级组织或交办的安全督查、宣传教育、安全培训、事故调查、示范创建、打非治违、隐患治理、信访维稳等相关重要工作的,每次扣5分;对上级下达的督办函没有落实到位或没有书面回复的,一次扣5分;

5.党委(工委)未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扣3分;党政负责干部会议每年至少4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成纪要并报县安委办,每少1次扣2分;党政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撰写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并报县安委办备案的,少1个扣1分;

6.在安全生产特护期(全国“两会”期间、春节、汛期、端午、国庆期间等)未制定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以督查通知、督查情况通报为准),每缺1次扣2分;

7.不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办)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每项酌情扣2-5分;

8. 未制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扣5分;

依法治理

45

9.未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扣5分;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的乡镇(街道),未落实专门打非队伍扣3分;“打非治违”行动开展后非法生产经营仍然存在的,扣8分;对信访举报、上级督办和负有安监职责部门交办的非法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每次扣3分;向县安委办报送“打非治违”信息和数据存在迟报、缺报和随意编报等现象的,每次扣1分;迟报信息一次扣3分,未报送信息一次扣5分;

10.未结合实际制定“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扣2分,

11.未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扣3分;工作不力、隐患严重,被上级警示约谈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考核扣分的,扣20分;

12.未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单四制”工作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酌情扣1-3分;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县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

13.相关站所未对照职责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文书不齐全、执法监督不到位等情况,对照职责酌情扣2-20分;

14.未按实施方案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的(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等),酌情扣1-2分;

15.未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未建立重大隐患台帐、未实行挂牌督办、未报上级安委办备查、未实行验收销号并形成闭环管理),发现1项扣1分;辖区内省、市、县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扣5分;未建立隐患治理交办、督办、销号制度(治理重大隐患无明确的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无明确的治理时限、无督办落实

措施)扣5分;

16.未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水上)、道路交通(含校车)、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职业卫生、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水利(含采砂)、电力、防雷、质量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每项酌情扣2-4分;未督促属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制度,每少1次扣2分;

17.未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发现一起扣2分;

未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事故调查,每起扣2分;对辖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将有关责任人处理到位(核查本年度或上年度1-2起事故处理结果),发现一起扣5分;

18. 辖区内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扣1分;

19.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扣1分,相关工作不落实的,酌情扣2-5分;未组织开展“咨询日”活动扣2分;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个“第一课” 及谈心对话工作的,每项扣2分;财政未安排安全宣教专项活动经费扣2分;

20.在线监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以及三大高危行业基础工作、重大事故永久警示和企业风险公告、领导干部安全实时提醒三大警示制度等相关事项落实不力的,每项酌情扣1-3分;

基层基础

10

21.不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文件通知,相关工作不落实,酌情扣2-5分;乡镇(街道)安监站无办公场所、无人员编制、无工作经费的,每项扣5分;安监站站长无特殊情况,每年更换1次扣2分;

22.未认真部署并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的,扣3分;抽查辖区内企业(规模以上)发现该项工作不落实的,每次扣1分;

23.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未作认真部署和检查,扣1-2分;未认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未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落实安全生产失信曝光、“黑名单”制度,扣1-3分;

24.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关制度的,扣3分;年内未组织综合演练并报送情况,扣2分;发生事故后,主要领导没按规定赶赴现场的,扣5分,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5.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台帐)的,扣3分;重大危险源辨识明显不符合标准的(随机抽查台帐中2个),每个扣1分;重大危险源台帐不全,存在明显遗漏的(随机检查),每发现一个扣2分;

26.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人员不健全的,扣1分;未编制职业病防治规划并严格执行的,扣1分;

27.职业健康未列入年度执法计划的,扣1分;未按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的,发现一处扣1分;未建立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数据库(包括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行业、岗位、人群等基本信息)的,扣2分;

28.未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示范创建的,酌情扣1-2分;

29.未完成年度制定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考核指标的,扣2分;

30.考核背景资料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扣1-3分;弄虚作假应付考核,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事故控制

30

31.安全生产信息统计、调度及事故报告工作,迟报一次扣5分;节假日值班不报告情况每次扣2分;瞒报一次死亡事故,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32.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人民群众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及时组织核查处理,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每少一项扣2分;

33.乡镇(街道办)、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

(1)发生1至2起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

(2)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

(3)因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年内被县级以上(含县级)部门单位通报批评2次;

(4)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70分以下的;

34.乡镇(街道办)、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1起以上有人员死亡的非法生产经营事故;

(2)发生2起以上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

(3)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

备注:1、中央、省、市、县属驻地企业发生的事故不计入所在地考核数;

2、事故等级划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