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湘阴县湘长加油站
未对安全设备(液位报警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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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