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安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
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湘阴县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湘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湘阴县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岳阳市安委会关于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推进湘阴县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坚决落实省、市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2021年1月)。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或电子屏、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线索,严格落实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制度,在全县范围掀起集中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高潮,形成全社会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排查摸底(2021年2月)。全面查清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重点做到“六个彻底”查清。一是彻底查清现有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二是彻底查清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非化工企业;三是彻底查清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四是彻底查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五是彻底查清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和个人;六是彻底查清利用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和个人。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园区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组织发动辖区内各有关部门、村(社区),采取全面排查、明察暗访、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
(三)严厉打击整治(2021年3月至2021年5月)。根据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分类处置,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从严从快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四)建立长效机制(2021年6月至7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治,做到非法违法“小化工”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系统性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及时总结交流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由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实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采取“以村社保乡镇、以乡镇保县”的方式,层层传导责任压力;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严肃追责问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问责。在整治过程中,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防次生事故。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关闭、取缔、停产“小化工”企业后续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处置方案,开展风险辨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处置,对性质不明、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要组织专家甄别确认,坚决杜绝因设备拆除、物料处置引发的次生事故。
(四)巩固整治成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违法违规“小化工”死灰复燃,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每月28日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县安委办,6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书面报县安委办。
附件: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清单汇总表
附件
非法违法“小化工”排查整治清单汇总表
政府(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 名称 |
地址 |
所属行业 |
生产工艺(原料、产品) |
法人 |
联系方式 |
是否存在非法违法 “小化工”情形 |
整治措施 |
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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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是否存在非法违法“小化工”情形是指: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非化
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
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或个人。如存在非法违法“小化工”情形则详细填写具体情况,反之则填“否”。
2.企业存在非法违法“小化工”情形则填写整治措施和处置情况,反之则不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