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2019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湘阴应急局   2019-01-1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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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安监发〔2019〕2号

各乡镇、街道(拟设),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安监站,各相关企业:

现将《湘阴县安监局2019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

湘阴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汲取近期外地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确保春节和全国、省、市、县“两会”和岁末年初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按照《湘阴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湘阴政办发〔2018〕111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切实消除工矿商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工贸行业较大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全县工矿商贸专项行动,突出有限空间、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等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攻坚。

1、粉尘防爆专项攻坚,突出整治省、市两级专项检查中存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着重开展涉爆场所作业人员超过3人企业的专项整治。

2、有限空间专项攻坚,突出酱腌菜、存在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的专项治理,进一步摸清全县存在有限空间企业数量,并开展条件确认工作。

3、涉氨制冷专项攻坚,突出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回头看”,严防两类重大隐患问题反复,杜绝新、改、扩建项目出现两类重大隐患问题。

三、攻坚重点

(一)粉尘防爆专项攻坚重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有限空间专项攻坚重点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三)涉氨制冷专项攻坚重点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20日)。县安委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各乡镇、园区要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县安监局要印制一批宣传资料发放到各企业,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二)全面检查阶段(1月20日至2月10日)。各乡镇、各园区要加大辖区内所涉重点工贸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年初专项整治要求,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前期省、市检查发现的问题屡教不改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作为检查重点,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整改落实阶段(2月10日-3月20日)。各乡镇、园区要组织检查人员和专家,对开展过检查的企业通过开展“回头看”,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停产整顿,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

(四)总结提高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各乡镇、园区要认真总结本次百日攻坚行动中好的做法,形成工贸企业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辖区内工贸企业监管档案,形成“一企一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攻坚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认真开展现场检查,组织专家深入排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掌握企业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情况。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精干力量,发挥专家作用,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三)狠抓执法,严肃追责。各乡镇、园区要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隐患、不执行监管指令等问题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立案查处、提请关停等措施。在专项行动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