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1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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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燃气办编制

 

 

总则

      1、目的

      2、工作原则

      3、编制依据

      4、适用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组织体系框架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

      2、预警预防行动

      3、预警支持系统

      4、预警级别及发布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

      2、信息共享和处理

      3、通讯

      4、指挥和协调

 

      5、紧急处置

      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7、群众的安全防护

      8、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监测与评估

      9、新闻报道

     10、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

  2、社会救助

  3、保险

  4、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与信息保障

      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3、技术储备与保障

      4、宣传、培训与演习

      5、监督检查

   七、附则

  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2、预案管理与更新

  3、奖励与责任


 

一、总     

  1、目的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突出以人为本,构造和谐社会,减少燃气市场安全事故发生及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岳阳市政府关于加强燃气行业管理的通告》、《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4、使用范围

   ⑴、本县行政区域内燃气爆炸事故,死亡一人以上,五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不满一百万元的重大事故。

   ⑵、本县行政区域内燃气烧伤事故,烧伤一人以上,十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不满三十万元的重大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组长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安监部门、卫生部门、消防部门、武警部门协同参与。下设紧急救援领导小组、救治与后勤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跟踪服务小组。

领导小组构成: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员: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安监、卫生、消防、武警部门人员由县安监局负责落实)

  责:负责燃气安全事故救援的统筹性工作,指挥各小组协同作战。

第一小组:紧急救援综合小组

  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燃气副局长

 员:燃气办负责人(安监、卫生、消防、武警部门人员由县安监局负责落实)

  责:负责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安全技术工作和综合情况工作,实施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第二小组:紧急救援救治与后勤小组

  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安全副局长

  员:局办公室主任、燃气办及公用事业局工作人员(安监、卫生、消防、武警部门人员由县安监局负责落实)

  责:负责联系抢险医院,保障必需车辆及救援器材、氧气袋、担架等,及时将伤者护送医院,实施紧急救援救治和后勤保障。

第三小组:紧急救援事故调查小组

  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书记

  员:总工办主任(安监、卫生、消防、武警部门人员由县安监局负责落实)

  责:负责事故勘察,了解情况,沟通联络,保护现场和国家财产。

第四小组:跟踪报告服务小组

  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员:燃气办工作人员(监、卫生、消防、武警部门人员由县安监局负责落实)

  责:负责跟踪安全事故发生期间的最新情况,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组织体系框架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卫生、消防、武警等部门立即出动,各小组积极响应并实施救援,救援结束后,各单位进入后期处置阶段,组织善后处理、社会救助、保险和事故调查、总结及整改。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设立事故举报电话,建立事故快报制,各燃气企业明确快报责任人。

预警预防行动

    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⑵定期通报各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⑶定期召开燃气安全工作会议。

预警支持系统

    ⑴建立各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资料库;

    ⑵建立各燃气企业的受检登记台账;

    ⑶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停业通知书》、《行政处罚书》等。

预警级别发布

    ⑴燃气爆炸事故,本县行政区域内死亡一人以上,五人一下或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重大事故;

    ⑵燃气烧伤事故,本县行政区域内烧伤一人以上,十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的重大事故。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

    ⑴燃气爆炸事故:在6个小时内上报至县委、县政府、市住建系统。主要联络人为:住建局分管燃气副局长,备用联络人为:住建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应急响应对象为: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县安监、卫生、消防、武警等部门。

2、信息共享和处理

 按照层进报告的原则,将燃气安全事故信息首先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安监部门,再由两部门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相关机构。

通讯

 住建局:0730-2223422

 安监局:07302115685

  卫生局:07302222818

  消防大队:07302112299

 武警中队:07302267151

指挥和协调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各小组协同作战;

安监部门: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

卫生部门:负责伤员救治;

消防部门:负责现场消防;

武警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紧急处置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燃气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在接到通知后紧急快速赶到现场,按各小组的职责积极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人员配备:按预定方案人员安排;

 器材配备:生命探测仪器、医疗救护车等由人民医院提供;各种绳索、扩音器、简易楼梯等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防毒面具、抢险救援车、工程机械车、紧急通风设备、消防车由消防大队提供。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⑴配备安全帽;

⑵系好安全带;

⑶戴好防毒面具;

⑷发放应急救护药品。

群众的安全防护

⑴及时疏散群众;

⑵设置警戒线;

⑶安排避难场地;

⑷提供群众生活必需品。

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监测与评估

机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安监部门;

程序:

⑴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⑵发生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⑶组织调查组;

⑷现场检查;

⑸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

⑹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⑺写出调查报告;

⑻事故的审理和结束。

新闻报道

按照事故等级,确定新闻报道单位和对象。

应急结束

⑴应急结束信息发布机构:燃气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⑵程序:现场伤亡人员救治完毕;现场勘查结束;撤出警戒线。

 五、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⑴确定人员安置地点;

⑵按照标准给予经济补偿;

⑶帮助灾后重建;

⑷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和处理。

社会救助

通过一定手段向社会发出援助讯息,对援助物资或自己进行分配。

保险

根据燃气企业已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行索赔。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对事故发生的教训进行总结,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及时向其他燃气企业宣传,并要求对发生事故的燃气企业进行整改。

  六、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相关单位的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保障事故发生时通信和信息畅通,对信息梗塞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⑴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各单位设立现场救助器材的存放点,并对存放的救援器材定期保养。

⑵应急队伍保障。定期对应急队伍进行救援培训。

⑶交通运输保障。明确各单位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和质量,并定期参与演练。

⑷医疗卫生保障。根据所辖城区范围定点设立多处安全事故救援医疗室及医疗药品器材库。

⑸治安保障。分片分点设立安全事故维护警力点,定期进行治安队伍演练。

⑹物质保障。根据片和点的大小,储备相应数量救援物资。

⑺经费保障。设立专项救援经费。

⑻社会动员保障。根据事故等级确定社会动员面,号召社会救助。

⑼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由相关单位选定固定紧急避难场所。

技术储备与保障

组建由相关单位抽派的专家参与的专家组。

宣传、培训与演习

⑴公众信息交流。定期向各单位发布燃气企业所存隐患,并定期举行讲评会。

⑵培训。对参与人员进行定期知识培训和演习。

监督检查

有安全事故领导小组每月对相关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七、附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燃气:是指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燃气企业:是指从事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企业。

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器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取暖机等。

燃气设施: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预案管理与更新

由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定期对预案进行评审与更新。

奖励与责任

奖励:对救援行动过程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有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向全县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对应到岗而未到岗、应在岗而未在岗,甚至临阵脱逃、贻误战机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预案由城市燃气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