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1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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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电力局编制

 

第一条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我局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与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并按照《湖南省电力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湘阴电力局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社会稳定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大面积停电系指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重大电网事故。

第四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以及城市和公众应对大面积停电的能力。

第五条 统一指挥。在湘阴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湘阴电力局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电网调度机构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

第六条 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湘阴电力局与所属变电站及供电所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黑启动”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灾害。

第七条 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用户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第八条 依靠科技。开展大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配置合理电源布点,构建灵活可靠的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制定科学有效的“黑启动”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湘阴电力局成立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湘阴电力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班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湖南省及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2、接受地方政府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3、统一领导市局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4、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5、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6、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7、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8、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9、负责新闻发布。

第十一条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任由调度室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大面积停电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市局调度所及局属各单位调度室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电网调度机构在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掌握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

2、正确下达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城市的电力供应;

4、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提出合理可行的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

5、指挥电网操作,恢复电网供电和电网接线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6、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章 应急分级

第十四条 应急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湘阴电力局将大面积停电分为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两个等级。

第十五条 预警状态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湘阴电网进入预警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地区电网减供负荷20%-28%

2、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湘阴县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

 3、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湘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第十六条 应急状态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湘阴电力局进入应急状态:

1、因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地区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8%及以上。

2、因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或外力破坏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湘阴县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及以上。

3、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35%及以上,并且对湘阴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4、一次电网事故,造成一个及以上110KV变电站全停或3座及以上35KV变电站全停事故,对电网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应急启动程序

1、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大面积停电事故、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网调度机构立即启动事故处理预案,同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紧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

3、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大面积停电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之后,应急领导小组、调度及有关应急小组成员应迅速到位并履行职责。各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严肃纪律,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同时,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地方政府及局应急指挥机构,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第十八条 预警控制

1 在预警状态下,县局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湘阴电力局应严格按照特殊时期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3、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为保证重点单位、重要用户的供电,电网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

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全部恢复供电;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第十九条 事故抢险

1、发生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市局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2、在电力事故抢险过程中,湘阴电力局视情况请求地方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第二十条 电网恢复

1、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之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安全、快速、有效的电网恢复对于减少停电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至关重要。

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优先恢复大型电厂和仍能保持热态启动能力机组的厂用电源。对于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要防止发生过电压,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停电。

4、在对停电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单位、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联网运行。

5、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第二十一条 应急救援

1、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2、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系统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参入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

第二十二条 新闻发布

1、发生大面积停电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公共媒体,发布事故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2、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政府部门要求,参加新闻发布会,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如实向公众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85%及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技术保障

1、湘阴电力局所属各部门班组及供电所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应制定并落实防止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2、县局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反事故演习,制定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处理预案,并予以落实。

3、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对石化企业、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第二十五条 资金和物资保障

1、湘阴电力局所属各部门班组及供电所均应在每年的成本计划中预留适当的资金,用于应急采购,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

2、湘阴电力局所属各部门班组及供电所应建立备品备件的储备办法和常态更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事故抢修时物质及器材的信息及供应渠道畅通。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调度。

第二十六条 人员保障

1、湘阴电力局成立由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的电力应急专家组,调查和研究电力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湘阴电力局所属各部门班组及供电所应加强电网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全社会应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之后,除认真配合上级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外,湘阴电力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第二十八条 改进措施

     大面积停电之后,县局及时组织邀请上级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专家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由湘阴电力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框架与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