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1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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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办公室职责

2.4相关部门职责

2.5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职责

2.6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7应急联动机制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预测

3.2预警报告

3.3预警分级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指挥与协调

4.3新闻报道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交通保障

6.3医疗保障

6.4资金保障

培训和演习

8、附则

9、附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群治”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湘阴县改革发展大局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辖区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安全事故;群体上访、请愿、集会、游行事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事件;因严重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等群体性事件。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上下联动;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尽早化解、维护稳定”的原则,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和睦稳定。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湘阴县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民宗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文广新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县民宗局,由县民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国安大队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确定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级别,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根据事件发生的状态,研究处置对策,及时控制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消除群体性事件危害源,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组织营救受伤人员,疏散、撤离现场群众,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按照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指导事后的善后处置工作。

 2.3办公室职责

1)根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发生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2)传达指挥部指示,并协调有关乡镇、部门迅速到现场处置;

3)督促、检查、落实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4)收集整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并视其情况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补充和修改。

2.4相关部门职责

县民宗局:协助县信访局接待群众,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解释、疏导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相关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县公安局:组织指挥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警戒、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现场人员疏散;对事件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进行打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县信访局:负责组织力量现场接待群众,向参与人员作政策解释工作;协调督促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参与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救护车辆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现场伤病人员救治并提供其它必要的卫生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调集交通运输装备和器材,组织落实并参与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人员的送返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处理学校中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的事件。

县住建局:负责处理因城市拆迁改造中涉及民族宗教界利益而引发的突发群体事件。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调集应急处置中所需的有关救助物资和资金;协助疏散并临时安置群众;支持配合善后恢复处理工作。

县文广新局: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因文化事业活动和广播影视作品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

 2.5乡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职责

1)掌握本地区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因民族宗教问题可能引发突发群体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心中有数,排查到人。

2)对民族宗教问题的苗头和隐患,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思想宣传工作,把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发生后,控制并维护事件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4)及时向县指挥部和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并配合指挥部做好善后处置和恢复建设工作。

 2.6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7应急联动机制

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县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县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的指示,统筹协调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积极参与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形成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全面提升应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

3、预测和预警

3.1信息预测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常规监测、风险分析、信息收集等制度,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实行全方位监测。同时,还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收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况,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3.2预警报告

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苗头和已经发生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在20分钟内赶到现场对事件基本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先口头报告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2115597)。随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正式上报。报告内容包括: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动态等简要情况。同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3预警分级

根据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预警划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志。

一般事件(Ⅳ级):因媒体或有关人员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信教群众2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以及宗教领域发生的5人以下的械斗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因媒体或有关人员不因媒体或有关人员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信教群众2050人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及以宗教领域发生的520人的聚众械斗、堵塞交通要道、冲击党政机关的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因媒体或有关人员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县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信教群众50200人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以及宗教领域发生的2050人的聚众械斗、堵塞交通要道、冲击党政机关并造成部分人员伤亡的事件;因国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进行渗透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和广大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其它可能对民族和宗教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事件。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因媒体或有关人员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全县性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或信教群众20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以及宗教领域发生的50人以上的聚众械斗、堵塞交通要道、冲击党政机关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件;因国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进行渗透破坏活动,使各族人民和广大信教群众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其它可能对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造成特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协调处置工作。

较大事件(Ⅲ级):由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处置工作。

重大事件(Ⅱ级):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和协调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由指挥部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成立现场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亲自协调指挥,安排处置工作。

4.2指挥与协调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在县政府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原则,属安全事件,由事发地乡镇组织及时救护、疏散人员、现场处置;属民族宗教问题,由县统一指挥,现场处置,事发地乡镇监控组织者,劝散参与群众;属邪教组织或境外渗透性事件,由县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公安部门重点介入,事发地乡镇组织配合做好劝散参与群众的工作,县民宗局动员宗教团体澄清事实真相,孤立组织者,惩处为首者。

4.3新闻报道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要严守新闻报道与发布纪律,坚持“不渲染、不炒作、不随意评论”的原则,不擅自宣传报道和转播有关消息。对未经批准在媒体上报道民族宗教群体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结束,事件基本平息后,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力量,根据县应急指挥部要求,积极开展后期处置恢复工作,稳妥处理好与事件相关的事宜,兑现承诺,解决实际问题;做好伤员救治、赔偿、抚恤、社会救助、保险理赔和思想工作;恢复事件地周边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从根本上防止事件的再次发生。

5.2调查和总结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按县政府分管领导指示,牵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快写出调查总结报告。查明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明确事件责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岳阳市湘阴县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预案》要求,配备良好的通讯设备,并确定负责人和联系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6.2交通保障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交警一中队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根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开通专用“绿色通道”,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保障条件。

6.3医疗保障

县卫生局要按照《岳阳市湘阴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要求,及时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救护车辆,保证现场处置工作的需要。

6.4资金保障

县政府和各乡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建立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配备处置装备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

7、培训和演习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培训,以尽快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同时,还要适时开展演习,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民宗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8.3本预案的奖惩参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