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农业局编制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现状
1.5 适应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紧急处理
5、保障措施
5.1 信息保障
5.2 物资保障
5.3 资金保障
5.4 人员保障
6、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解释部门
6.3 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湘阴县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故和事件应急机制,规范事故或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加强政府在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发生的特殊情况下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业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湘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原则,贯彻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加强合作的原则。
1.4现状
我县地处南洞庭湖畔,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和长江流域双季稻优势产业带,藠头、茶叶、油菜、棉花、蔬菜等农作物播种面积大,并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农业产业化基地。气候条件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同时又适合于多种农业生物灾害的严重发生。近年来,受频繁发生的台风和南方气流的影响,迁飞性害虫和流行性病害等重大生物灾害呈现出此起彼伏、猖獗为害的严重态势,加之,湘资两水和两条省道贯穿全境,趋于复杂、危险性大的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机率增大,决定了制定我县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预案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1级(红色)和2级(橙色)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本预案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包括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稻瘟病、二化螟、三化螟、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水稻后期综合症、油菜菌核病、棉花棉铃虫、蝗虫、粘虫、斜纹夜蛾、甜菜夜蛾、农田害鼠、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湖南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的外来有害生物)。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湘阴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农办、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发改、广电、气象、卫生、农机、水利、电力、工商、质监、公安、交通、科技、通讯等单位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农业局内)。各乡镇相应成立指挥所,由乡、镇人民政府主管乡、镇长任指挥所所长。
2.1.1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农业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农业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事项;部署应急防治指挥工作;决定启动《湘阴县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主持灾情会商,决定应急防治方案,监督检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储备防治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公布灾情情况并做好善后处理。
2.1.2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农业局:制订灾区的处理方案,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害情调查监测,发布病虫草鼠害情趋势预报,提出对应的病虫草鼠害情防治意见,为政府当好参谋,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开展防治工作,抓好督促检查,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治经费保障,将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应急处置经费。负责及时向国家、省政府申报防治农业灾害经费。负责防治经费的审拨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的群众安抚和救济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因工伤残、死亡的抚恤。
县商务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物资组织,协助县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
县发改局: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县广电局:统筹新闻发布和对外报导工作,配合做好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和相关防治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天气预报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具体按照《湘阴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县农机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所需的药械和农机具的组织、机械修理以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水利局、电力局:协助县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确保应急防治时的水、电供应。
县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规违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药、化肥、种子、农膜、农业机械器具及零配件)以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协助做好灾害发生区的封锁和公路植物检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输企业对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物资运输和运输监管,协助县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县电信局、邮政局:负责保障通讯畅通,协助县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的包装材料或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业生物灾害的专业协助和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2.1.3县农业生物灾害防指专家组
由农技推广、生产管理、农业科研教学等部门从事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普及。
2.1.4乡、镇指挥所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农业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所应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地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有害生物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并速报县应急防治办公室。对于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由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县农业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
3.1.2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充分利用植保系统资源,按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的现代技术要求,一是在监测上坚持人工调查与先进仪器监测相结合,信息汇总与专家会商相结合,实时数据与历史资料相比较,本地信息与全国全省农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络相连接;二是坚持长期预报、中期预报和短期预报相结合;三是在防治上坚持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生物、物理和化学综合协调防控的原则;四是县农业植保部门要按国家、省级测报规范开展农作物病虫监测预报工作,并将病虫预报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报上一级植保机构。
3.1.3应急防治办公室受理和汇报电话:0730—2217699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预警行动
县植保站为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中心,各垸区以农技站为主体,分别设立一个水稻病虫测报点,全县共设立七个,在杨林寨乡农技站设立棉花病虫测报点,城西垸在鹤龙湖设立蔬菜病虫测报点,六塘乡设立茶叶病虫和稻水象甲测报点。要求各测报点固定专门人员在生产季节每周进行一次田间病虫定点调查,病虫发生关键时期每三天调查一次,及时整理建立病虫调查资料数据档案;每周二上午九点前,电话汇报到县植保植检站,(电话:0730—2226676)由县植保植检站及时汇总分析,在统筹全局、分类指导的原则下,以《病虫情报》及电视预报形式准确发出防治预报。《病虫情报》1天内传送到各乡镇指挥所,指挥所2天内发放到农户。电视预报24小时内送达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发,县电视台在当晚起播放病虫防治命令并连续播放至当次病虫防治战役结束。
3.2.2预防行动
贯彻“目标安全、强化机制,预报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指导思想,推行生态农业可持续控害技术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成效。针对不同生态类型区域和不同的病虫草鼠采取相对应的防治措施:在重点防治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一般防治区推广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在农业生态系统较稳定并确定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推行可持续治理技术。
3.2.3监督检查行动
县人民政府和农作物病虫草鼠综合防治指挥部不定期抽查各防指成员及相关单位,对于防治工作不力,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对防治工作情况开展好的予以表彰。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防治预案和与县防指签订的《农作物病虫草鼠综合防治责任状》的规定和要求,重点检查控制灾情的各种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人员、资金、物资、技术落实和灾害的防治效果,督促当地抓好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为总结防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在防治工作结束后,要写出应急防治工作总结材料,并向上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3预警支持系统
系统技术支持平台由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发布组成。信息采集是以《全国农作物病虫测报调查规范》农业部1995年印发的GB/T系列规范为技术支持平台。信息处理以农业部、湖南省岳阳市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为支持系统并结合历年资料及专家经验等综合指数。信息发布由县植保植保站拟定,报应急办审核,经防指批准,由县电视台发布电视公告,并以会议、短信、病虫防治通知入户等形式向相关乡镇和农户发布。
3.4预警级别
3.4.1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依据农业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为划分原则。
3.4.2灾情预警级别划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灾情
(1)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稻瘟病、螟虫、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水稻后期综合症、油菜菌核病、棉花棉铃虫、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其它突发性重大病虫发生态势为5级,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亩以上(除试验示范设立的对照区外),零星成灾范围在5个乡镇以上。
(2)飞蝗、粘虫、斜纹夜蛾和甜菜夜蛾在我县发生的面积分别在1000亩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5000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或高密度粘虫发生面积在5000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25头);或高密度斜纹夜蛾和甜菜夜蛾发生面积在5000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25头)。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5个乡镇以上。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灾情
(1)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稻瘟病、螟虫、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水稻后期综合症、油菜菌核病、棉花棉铃虫及其它突发性重大病虫草鼠发生态势为5级,连片成灾面积在500亩以上(除试验示范设立的对照区外),零星成灾范围在3个乡镇以上。
(2)飞蝗、粘虫、斜纹夜蛾和甜菜夜蛾在我县发生的面积分别在800亩以上,或者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3000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或高密度粘虫发生面积在3000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25头)。或高密度斜纹夜蛾和甜菜夜蛾发生面积在3000亩以上(每平方米25头)。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8000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3个乡镇以上。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灾情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灾情
(1)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稻瘟病、二化螟、三化螟、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水稻后期综合症、油菜菌核病、棉花棉铃虫及其它突发性重大病虫草鼠发生态势为5级,连片成灾面积在200亩以上,零星成灾范围在2个乡镇以上。
(2)飞蝗、粘虫、斜纹夜蛾和甜菜夜蛾在我县发生的面积分别在500亩左右,或者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1000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或高密度粘虫发生面积在1000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25头)。或高密度斜纹夜蛾和甜菜夜蛾发生面积在1000亩以上(每平方米25头)。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2个乡镇以上。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灾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灾情
(1)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稻瘟病、二化螟、三化螟、南方水稻黑条矮缩病、水稻后期综合症、油菜菌核病、棉花棉铃虫及其它突发性重大病虫草鼠发生态势为5级,连片成灾面积在50亩以上,零星成灾范围在1个乡镇以上。
(2)飞蝗、粘虫、斜纹夜蛾和甜菜夜蛾在我县发生的面积分别在100亩左右,或者高密度土蝗发生面积在300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10头);或高密度粘虫发生面积在300亩以上(每平方米大于25头)。或高密度斜纹夜蛾和甜菜夜蛾发生面积在300亩以上(每平方米25头)。
(3)鼠密度超过10%(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或鼠密度超过5%(百夹捕获率)的发生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发生区域在1个乡镇以上。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Ⅳ级灾情的。
4、应急响应程序
4.1分级响应程序
所有灾害确认必需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三人以上小组现场调查,经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认定。发生Ⅰ、Ⅱ级灾害时,县人民政府应急防治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发生三级灾害时,灾害发生乡镇应急指挥所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发生四级灾情时,由县农业局按常规工作处理。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信息由各乡镇农技站收集各区域内经确认的灾害,向县植保植检站汇报,由植保植检站上报县防指,发生Ⅰ、Ⅱ级灾害时,由防指办报上级相关单位备案。灾害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发现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并引起灾害的,要按照重大病情上报和处理方案进行;由非检疫性生物引起的灾害,由县农业局拟定,报县防指审批,可向媒体公布。
4.3紧急处置
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的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A级防治区,B级防治区和C级防治区。
A级防治区:主要包括以灾区为主的大发生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主要措施是:在病虫草鼠防治的关键时期,适时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控制病虫草鼠的危害;对生物灾害源区和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对大面积重大病虫草鼠灾害发生区实施统防统治,组建病虫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重耕改种;加强田间的水源管理,禁止菌源田的水流入到其它田块,减少病菌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它应急防治措施。
B级防治区:以发生灾害的重大病虫草鼠的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草鼠将要大发生的区域。主要措施是:在病虫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控制病虫草鼠的危害;对病虫草鼠常发区、易感病虫品种作物分布区实施重点防治;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微量元素肥料,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对大面积重大病虫草鼠发生区实施统防统治,组建病虫防治专业服务队伍,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它防治措施。
C级防治区:预测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主要措施是:按照水稻健身栽培和标准化生产技术要求,加强田间肥水管理,增施磷、钾和微量元素肥料,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的抗性;对病虫草鼠常发区、易感品种作物分布区实施重点预防;大力推行水旱轮作,推广避害栽培措施,运用景观生态调控原理,生态调控病虫发生与危害。大力推广频振式杀虫灯等诱杀害虫的物理防治技术;化学防治上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保护和利用天敌,使用生物农药和生防技术;在病虫草鼠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综合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控制病虫草鼠的危害;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确定的其它防治措施。
5、保障措施
5.1信息保障
建立县农业生物灾害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工作,为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5.2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对充足的应急防治物资。药、械储备库设立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县植保植检站负责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储备管理工作。重点储备用于应急防治所需的农药、杀虫灯、大型喷雾设备、机动喷雾器、电动喷雾器、鼠夹、防护服和手套等。
5.3资金保障
1.政府投入: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交通、病虫测报网点、预测预报设备的维护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发生Ⅰ、Ⅱ级灾情时,能够顺利启动应急防治预案。
2.部门支持:县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应技术推广部门要统一协调,相互配合,广电、邮政、电信等部门在农作物病虫预报及防治信息传递过程中要减少或免除公益事业传递费用,气象部门要免费提供气象资料,水利、电力部门要确保应急防治时的水电供应。
5.4人员保障
1.设立由农业行政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等单位参加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名单的确定和灾情的认定,提出应急防治技术方案。
2.配备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完整的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与应急防治技术保障体系。县植保植检站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各乡镇至少要确定2—5名农业技术人员负责植保工作,各村组要安排得力人员负责病虫防治信息入户。
3.发生Ⅰ、Ⅱ级灾害时的应急防治,每个乡镇至少要成立5人以上的机防组2支以上,保障应急防治及时到位。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县农业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6.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6.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