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樟树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樟树镇森林防火专项预案》《樟树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樟树镇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樟树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樟树镇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六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樟树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
樟树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建设和谐社会,进一步夯实全镇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完成2018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及应急处理的工作原则
坚持以防为主,防抢并重,清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应急过程中要坚持政府统一指导原则,紧急处理原则,各负其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并在实际工作中,全面动员,充分准备,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抗灾主观能动性,把灾害损失尽可能压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
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指导、统一调度,成立安全生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廖 昱 镇 长
副组长:范 岳 人大主席
成 员:周炼光 安监站站长
谭 周 办公室主任
张吉武 司法所所长
殷宇峰 司法所副所长
三、具体措施
1、建立监测网络,明确监测联络员,设立监测点,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2、全镇以村(居)、部门为基础,镇组建25名安全生产抢险突击队员(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作为安全抢险机动力量,各村(居)组建不少于10人的抢险突击队,并登记造册,进行一定的救护、抢险知识教育和抢险演练,支援发生重大险情力量,各部门筹备一定的抗灾物质设备,资金发生险情事故立即援助。
3、全镇范围内无论何时何地出现大小安全生产险情,都必须在10分钟内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镇村两级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镇属有关部门、各村(居)安全生产信息员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四、组织领导
全镇范围内重要安全生产隐患段发生险情,各单位要服从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接到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到指定地点投入抢险。
五、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镇政府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和市政府报告。
2、先期处置。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村(居)委会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镇政府,镇政府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市安监部门和市政府,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3、指挥与协调。镇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安监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扩大应急。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镇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报告。
5、应急结束。安全生产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六、后续工作.
1、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村(居)委会为主、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2、调查与评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镇政府形成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和县政府。
七、应急保障
(一)各村(社区)、镇属部门单位、相关企业要组建应急预备队伍,镇机关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强化应急协调配合,增强救援能力。任何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镇村两级和事发单位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相邻地段的村组和边缘单位要积极组织治保巡逻队、民兵和广大群众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二)镇财政所要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储备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由镇机关相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部门、企业和个人,镇属部门单位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审批。
(三)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需的资金、物资、装备进行捐赠和援助。
八、宣传和培训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樟树镇森林防火专项预案
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确保我镇森林防火安全,根据《湘阴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19年全年。
二、预防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成立樟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书记李山任政委,镇长廖昱任指挥长,镇长助理胡雪光任副指挥长,党政办主任谭周任信息员,各村(社区)包村组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镇防火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预警监测
1、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
2、加强值班调度和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扑救队员处于临战状态,发生森林火灾,镇专业、半专业扑救队员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快速有序赶扑火灾现场,科学扑救,科学处置。
3、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防火办第一时间通知所属村(社区)干部组织实地核查,迅速反馈火情情况,便于防指决策。对于偏僻地方,必须在半小时内反馈镇防火办,1小时内反馈县防火办。
(三)火源管理
1、严格落实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全面停止炼山等生产性用火的审批,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野外用火,切实加强火源管控。
2、加强野外火源巡查,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护林员、蹲守点人员等要合理安排节假日蹲点值守,做到节假日期间有人在岗巡查;村(社区)干部要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督促检查,镇森防指要对护林员及值班人员实行电话抽查,并到重点村(社区)、重点地段明查暗访,实地督查。
3、加强对“痴呆傻”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确监护人员和监护责任,同时加强对进山旅游人员的宣传和管理,重点地段、易发山火的区域要严防死守。
(四)应急准备
1、各村(社区)包村干部对所包村(社区)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用书面材料报镇办公室。
2、各村(社区)和其他重点管理单位要制定扑火专项预案,充实、检修扑救器材,确保扑火需要。
3、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指导协调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4、各级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及所有扑救队伍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待命。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从镇防火办掌握的所有扑救队伍名册进行调度,投入火灾扑救。
5、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镇防火办每天要安排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司机;村(社区)必须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报镇防火办备案。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在每天17:00前向镇防火办报告值班情况。
2、强化火情调度。各地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镇防火办,严禁迟报瞒报;火灾扑救情况每1小时报告一次(包括火灾扑救调度和进度,火灾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以专业、半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社区)必须立即调派森林消防扑救队和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会商处理。
2、靠前统一指挥。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镇人民政府成立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火场指挥扑救;根据国家、省、市、县预案要求到达的领导负责协调、强化、督促指挥扑救工作。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生命安全。
(三)扑火力量
1、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发生森林火灾,村(社区)的专业、半专业扑救队为第一梯队,镇扑救队伍以及其他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为第二梯队。
2、镇内跨区域增援力量。发生火灾村(社区)扑火力量不足时,由镇防火办根据火情判断向县林业局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调动县内其他乡镇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
3、申请跨县区外的增援力量。需要从市和外县调用扑火力量时,由镇防指向县防指申请。
(四)火场指导
发生森林火灾,村(社区)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处置;对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乡镇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扑救。
(五)严肃查处
各村(社区)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火灾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处置,第一时间排查火灾线索,收集现场证据,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坚决做到严格依法打击处理。
(六)各村(社区)参照本预案,迅速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专项预案报防火办备案。
樟树镇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迅速处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区内发生的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造成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3、客运车辆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的;
4、危化品运输车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1、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镇长任组长,派出所、卫生、安监、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炼钢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向上级请示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3、为加强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的领导,在道路交通发生后,立即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事故发生地包村组长、事故车辆主管部门及派出所、卫生院、民政所、安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任指挥。《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根据樟树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抢险救援。
三、处理原则和要求
(一)事故发生地单位、交警三中队和派出所接到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的同时,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核实清楚情况后立即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根据需要及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二)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接到县委、县政府或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参加处置工作。
(三)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要尽量设置警戒、保护现场的情况下,全力抢救伤员和财物,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违法犯罪分子趁机打劫;对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通报安监、消防有个部门及时处理,通报交警三中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四)事故调查组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帮忙,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五)事故赔偿由相关保险公司及事故责任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四、本预案由樟树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樟树镇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构建和谐、安全的农贸市场防范管理体系,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营,确保中心、运营者、消费者及周边住户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能及时高效合理有序的处置市场“突发性”事件,降低突发时间的危害程度。
一、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
全地区1个大型农贸市场,2处定期集市,建设时间不等,面积大小不等,用材强度不等,使用年限不等,属于综合性农贸市场。主要经营蔬菜、瓜果、卤味、腊味、肉食、干货、水产、禽类等。
二、危险目标及类型
(一)危险目标:各类农贸市场
(二)类型:
1、火灾、爆炸
2、发生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其他突发性事件
三、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由于市场内商户使用煤、电、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加之市场逐步老化,遇有特殊恶劣天气容易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威胁着市场内职工和市场经营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认真加以规范和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主要处置措施、对策
1、市场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执行预案。
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时间情况,以便取得上级领导的指示,便于争取下一步行动。
3、发生事故由樟树镇应急救灾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与救援救灾工作,召开紧急会议,商量处置办法,全体人员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4、立即组织经营者有序的疏散到安全区域,同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消防队报告实情
5、立即切掉电源,采取灭火措施、抢救财产,尽可能使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全体市场工作人员和经营者都有义务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火灾隐患,迅速查明起火原因,使用正确方法扑灭着火点,拨打119电话求助,平时加强防火知识的学习和灭火训练,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以及正确的逃生方法。
7、每天的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发现市场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火灾要全面保护经营者,及时报告火情。
8、值班人员每天交接班前要认真检查电源开关、灯具及其他电器、电线是否裸露,消除火灾隐患。
9、市场每季度应以宣传栏、安全选产手册等形式,积极对经营者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10、村(社区)每月对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当月解决,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11、定期检查市场安全防火器材和所需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保障防火设施的有效使用。
12、市场每年必须将防火安全所需设备,制定详细计划,安排一定资金,保障防火设施的有效使用。
五、应急职责
工作职责:发生安全事故后,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现场抢救。安排市场消防安全工作,对市场消防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及时整改,明确专人负责分工灭火、救护、疏散、通讯等工作。
应急处置小组下设两个应急处置专业组
1、消防灭火组组长:胡雪光
成员单位:派出所、安监站、樟树卫生院、司法所。
负责检查市场的消防,用电、用火安全,若发现火情,立即组织市场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扑火工作。
2、治安安全管理组组长:徐颖
成员单位:计生办、环卫所、司法所。
若发生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全市场经营人员,立即有序的疏散到安全区域,保护经营者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
六、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
1、加强对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处置突发时间的综合能力。
2、为确保本市场义务消防队员能有效完成应急救援消防任务,积累丰富的消防知识、技术和经验,每一年请求消防大队专业技术人员,为市场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及技能的专业培训
3、加强对市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提高全体人员的自我防护和应对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
樟树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1、以人为本、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分级启动、科学施救。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理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地质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预案。
(四)适用范围: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因素或人员活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灾害发生时,镇、村、组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2、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廖昱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分管领导王曦担任。成员由国土资源所、民政所、派出所、樟树中学、财政所、水利站、卫生院、农电站、安监站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3、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4、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
5、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由樟树镇应急救灾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设新闻报道组、现场施救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治安维稳组、后勤保障组、灾民安置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
(二)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樟树中学: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负责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民政所:组织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人员查灾、核灾;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财政所:负责本镇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在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水利站: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水利工程范围或人员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害工作。
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险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供电所: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
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三、应急准备
(一)抢险救灾人员准备:一是灾害发生地的干部、群众和灾点的企(事)业单位。施工单位等部门组成抢险救灾队伍;二是樟树镇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三是武装部抽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卫生院组织医疗队参加抢险伤员。
(二)资金准备:1、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筹措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专项资金。2、抢险救灾资金必须纳入专户管理,严格使用范围,专款专用。
(三)物资准备:1、民政、卫生、粮食等部门负责储备和筹集粮食,方便食品,帐蓬、衣被、饮水、药品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资等。2、信息准备。镇人民政府建立镇、村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组织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道。
(四)宣传、培训:一是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和其他形式宣传地质灾害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抵御能力。2、制定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组织进行培训。
四、灾情报告与信息处理
灾情报告包括,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受灾范围、灾情隐患、初步估算的经济损失及已采取的应急救灾措施和抢险救灾需求。
五、应急响应
(一)按照属地管理,响应启动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
(二)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三)迅速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命令。
六、应急行动
(一)转移安置:拟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
(二)搜索和救助:抢险队伍排除险情,抢险被埋人员,财产。
(三)医疗救护:卫生部门迅速组织队伍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组、抢救、转运和医疗伤员。
(四)社会治安、派出所协助灾区加强社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救灾物资。
七、后期处理
(一)经费和物资。已动用的救灾物资各部门负责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二)生产生活。灾情稳定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督促灾区人民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三)灾情评估。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樟树镇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
(二)聚众堵塞公路干线,影响交通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三)聚众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施工;
(四)罢工、罢课、违法聚众等非法活动;
(五)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六)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坚持疏导教育、耐心劝离的原则;
(三)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不携带武器和“三个慎用”的原则;
(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1、应急指挥部组成。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李山担任,副指挥长由镇人大主席范岳担任,成员由事件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设在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武装部长王曦担任办公室主任,综治维稳办主任张吉武任副主任。
2、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事件处置具体方案,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指示,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建议;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派出所:负责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导交通,搜集并固定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和取证工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依法、果断处置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樟树中学:负责处置学生、教职员工参与或教育系统内部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做好事件参与学生、教职员工的教育、疏导工作。
3、镇纪委:负责对相关部门在事件处置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纪违法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
4、镇民政所:负责处置复退军人的事件,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因村委会选举、村务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镇司法所:负责指导和协调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的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及其提供法律顾问。
6、镇财政所:负责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经费、物资等后勤保障;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7、镇国土所:参与处置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等资源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8、镇规划站:参与处置因街道房屋拆迁、改造,拖欠基础设施及建筑工程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证供水、排水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9、镇水利站:参与处置因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旱灾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0、镇农技站、农机站:参与处置因耕地使用权属纠纷和农机、农村资产经营管理以及其他农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1、镇文化站:参与处置因文化、体育活动及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相关内容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2、镇卫生院:负责处置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保障与技术支持。
13、林业站:参与处置因林业管理、资源权属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4、镇安监站:参与处置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15、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参与处置因通讯故障、服务、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各类事件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16、农电站:参与处置电力及内部职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证群体突发事件处置的电力安全和正常运行。
17、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三)现场应急指挥部
事发地村(居)委应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该村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发生跨区域的群体性事件,由镇应急指挥部确定。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力量,协调、落实现场处置具体事宜;组织应急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重点场所、要害部位等的及时抢救、保护等有效措施;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全过程,及时报告,提出具体处置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制订针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涉稳信息的收集、研判,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及时为领导提供全面、客观、准确的决策依据。对获取的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告。
(二)预警行动。各村(社区)、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并根据职责、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结合事件发展的可能、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组织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措施,调集满足事件处置所需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进入临战状态。镇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评估,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启动预案。
五、应急响应
(一)启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二)现场处置。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1、事发地村支两委的主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现场事态,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与冲突,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诉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咨询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必要时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正面引导和教育群众。
2、涉及地主要任务。异地聚集的,群众来源地指派负责人率工作组赶赴现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群众立即劝阻、撤离,全力做好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聚集地所在村(社区)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不得推诿。
3、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诉求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要负责人应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并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4、派出所的主要任务。指派便装民警或者少量着装民警到现场掌握动态、维持秩序、保护领导安全,并做好果断处置的准备。公安机关根据指挥部决定,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设施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收集、固定事件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对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5、维护现场秩序,制止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有20人以下的过激上访和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由指挥部通知公安局派出警力,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以最快速度对个别情绪激烈者强制带离。同时将其他人员劝导到信访部门接谈,尽快把事态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出现20人以上的过激和集体越级事件,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应立即组织足够的警力全部予以强制带离到指定地点留置审查并办法制学习班。发现聚众滞留、静坐围堵、举(挂)横幅、贴标语、发传单以及背黄状、拦截车辆、擅自集会、游行等行为,妨碍和扰乱道路交通和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人员采取制止、命令解散、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等措施;对举(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带危险物品以及背黄状的,一律由公安机关组织干警力量予以收缴;对滞留路面的车辆、障碍物采取拖离、扣留等措施;对组织者、直接责任者给予治安警告、治安拘留等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上报镇人民政府,同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