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 湘民发〔2022〕42号
来源:湘阴县民政局   2022-09-2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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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民办发〔2020〕36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鼓励扶持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基础,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夯实基层党建、巩固基层民主、激发社会活力、推进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以社区党建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党建,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2)坚持服务为本。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区需求为导向,为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多样化服务。(3)坚持依法自治。尊重社区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以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为重点,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依法治理、民主决策、自主运作。(4)坚持改革创新。着眼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创新体制机制,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总体目标。积极推进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到2023年,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全省70%以上的街道(乡镇)至少有1个枢纽型和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到2025年,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二、明确支持发展重点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为主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

(一)社区协商类组织。坚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社会组织活动过程中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协商解决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纠纷。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二)社区和谐类组织。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创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鼓励成立矛盾调解、社区共治、帮教矫正、社区戒毒等促进社区和谐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群防群治、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涉邪教类人员的帮扶和管控、社区防灾减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工作,助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

(三)社区服务类组织。加快发展家政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育幼服务等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日常生活服务。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等志愿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社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为主的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四)社区文体类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在组织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娱乐、慈善等社区居民活动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楷模、文明家庭等各种社区创建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形成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五)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孵化基地等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

各地在重点发展这五类组织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它的发展重点。

三、积极推动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分类管理制度

1、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依法直接登记。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县级民政局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县级民政局要积极引导其依法登记,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倡导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

2、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备案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摸清社区社会组织底数,建立台账,引导其结合自身特点和社区实际,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服务生产发展,开展慈善活动,丰富文化生活。 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社区)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全省实施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全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3、健全备案管理机制。市州民政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明确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条件、程序、材料和资产管理方式,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备案证明、备案证书等文书式样,确定社区社会组织命名规则和编号形式,制作《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社区社会组织的名称应包含行政区划名称、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等内容。

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的社会组织,由所属单位为其提供活动的基本条件,并对其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二)完善各项支持政策

1、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以市州为单位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库”,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志愿者等参加社会工作相关培训,规范内部治理,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引导其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业务骨干。推动建立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水平。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通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交流会、公益创投大赛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策划能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自身发展规划和品牌塑造。指导社区社会组织规范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强化决策公开和运作透明,不断提升服务绩效和社会公信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区社会组织兼职(不得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将适合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承接相关服务项目,支持社区(村)参与相关服务项目申报、实施和评估等工作。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支持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引导性、示范性、创新性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为城乡社区治理募集资金,为其他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慈善类服务活动给予一定经费和服务场地支持。推动政府资金、社会资金等资金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各项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支持。

3、加快服务平台建设。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鼓励通过盘活闲置的办公用房、村级小学等资产,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孵化基地,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发挥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联系服务管理本地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为主体统一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等服务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4、鼓励开展志愿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是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注册和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与出具证明等工作,提高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制度化、信息化水平。各地要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等领域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三)强化重点服务

各地要依托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为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新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重点是:(1)网上登记、备案服务;(2)网上年检、年报服务;(3)公益项目设计服务;(4)资金管理服务;(5)等级管理服务。帮助解决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尤其是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的网络知识匮乏、政策规定不清、管理经验不足等实际问题。

四、切实加强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工作领导,建立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开展共驻共建活动。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注重在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中发展党员,注重吸纳社区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担任城乡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建进章程”,稳步推进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兼任书记、党组织对重大事项政治把关等工作,确保社区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各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议事内容,科学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扶持措施、管理制度,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联动,整体推进,形成共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规范指导。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要依法加强已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日常活动、负责人、资金往来、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通过抽查、评估、培训等方式,指导其强化自律诚信和守法意识,按照章程规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法人治理和民主运行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强化组织人员、重大活动、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街道(乡镇)、村(居)可借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力量,做好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服务指导等工作,建立必要的活动制度和服务规范,对于存在问题的组织及时提醒和帮助纠正。

(四)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大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融入和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要及时归纳总结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先进经验,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的表扬、奖励和宣传,积极推进品牌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建设、开展推介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