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民政局   2020-03-1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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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本级社会组织2019年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对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2019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有关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2020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

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最近连续3个年度(2017-2019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组织,如有意向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单位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二)网上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0年3月4日起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222.240.178.46:6888/sorg/jsp/ext/som/login/login.jsp),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19年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按钮进行填报并提交。通过审核后,应当将《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组织应当在2020年4月2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为原件)送交县民政局社团股,并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到县民政局社团理股加盖年检印鉴。根据工作需要,县民政局可以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其他补充材料。

我局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公告现场办理年检时间。如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提交材料的单位,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我局同时将按比例抽查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抽查结果,确定社会组织2019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3、内部管理混乱,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6、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其中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档次大于4级),资金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9、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未按规定经过民主决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

10、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11、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于自身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脱钩手续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6、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三)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年检结果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网站公告。

五、联系方式

年检联系人:

危巍:18817038976(县民政局3楼3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