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民政局 湘阴县财政局 湘阴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整全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湘阴民政发(2026)3号
来源:湘阴县民政局   2026-03-1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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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7号)、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6〕4号)文件要求,现就调整2026年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护理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6年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为77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6年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20元/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6年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2012元/年。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6年起,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8112元/年。

  (三)特困人员护理费发放标准。2026年,全县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发放标准分别为600元/月、300元/月、180元/月。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6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25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6年,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8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2026年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110元/月。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026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110元/月。

  五、执行时间

  新的保障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费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举措,已纳入2026年度省、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提标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准对象认定。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严格做好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实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规范审核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规范资金发放。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按月通过“一卡通”发放。各乡镇需将救助家庭“一卡通”相关信息准确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四)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部署落实,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保障对象手中。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不定期督导检查,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底考核扣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