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民政〔2016〕11号 关于湘阴县慧立老年公寓申请养老服务的批复
湘阴民政〔2016〕11号
关于湘阴县慧立老年公寓申请养老服务的批复
湘阴县慧立老年公寓:
你机构申报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的报告已收悉,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48号令),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申报的材料和检查验收,你机构已基本达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同意你机构开展养老业务。
二、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服务内容和内部管理,维护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自觉接受民政主管部门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如机构名称、单位法人代表、服务从业人员等发生变更,必须及时上报民政主管部门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不得擅自暂停或终止服务。
四、严格各项操作程序,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配备各项安全设备,确保机构安全运行。
湘阴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