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民政〔2016〕9号 关于同意成立湘阴县博源培训学校的批复
湘阴民政〔2016〕9号
关于同意成立湘阴县博源培训学校的批复
刘芳女士:
你报来的《关于申请成立湘阴县博源培训学校的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材料齐全,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条件具备,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成立“湘阴县博源培训学校”,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业务主管单位。
你单位成立后须严格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每年5月31日前参加年度检查。建立好六项内部管理制度。你单位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修改章程,需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特此批复。
湘阴县民政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