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民政[2015] 67号 关于印发《2015年民政局股室长、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各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2015-11-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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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民政[2015] 67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2015年民政局股室长、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各支部书记述职述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湘阴县民政局

2015 11 18

 

2015年民政局股室长、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各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湘阴县加强对县直单位股级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为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积极探索党内监督的新途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本系统内开展2015年度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各支部书记述职述廉活动,为使本次活动严肃、严谨、有效开展,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年度述职述廉活动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指导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庞国荣任组长,郭力、王静波任副组长,邵道、彭碧华、刘领、黄鹏、谭献、湛艺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实施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局机关办公室、政工人事股协调配合。

二、述职述廉对象

1、各股室长、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2、各党支部书记。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1、履行行政职责职能,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情况;

2、抓班子、带队伍情况。

(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1、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活动步骤

(一)准备工作(1118 11 20 )。由局纪检监察室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民政局股室长、二级机构负责人和各支部书记述职述廉评议活动的通知》,将本次述职述廉对象、述职述廉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等予以告之。

(二)廉情公示( 11 23 11 27 )。将此次开展述职述廉活动的有关事项在全局予以公告,并将述职述廉对象基本情况及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述职述廉考察( 11 30 12 4 )。由领导小组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听述职述廉对象报告、组织民主测评、走访了解、个别座谈、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设立投诉电话(民政局机关办公室2261410)和征求意见箱,并通过公示向本系统公布,广泛征集对述职述廉对象各方面情况的反映。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述职述廉对象的报告和考察报告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整理归档。(具体安排以会议通知为准)

(四)公开述职述廉( 12 11 )。召开述职述廉大会。

会议地点:县民政局富颐楼4楼大会议室

参加大会人员:县民政局全局干职工

会议议程:大会由民政局副局长、机关书记王静波主持;

第一阶段:

1、听取述职述廉对象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

2、由参加会议人员当场提问、评议;

3、组织参加评议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第二阶段:由党组成员、局纪检书记郭力宣布评议测评结果。

第三阶段: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庞国荣讲话

(五)整改提高

本次述职述廉活动中收集的有关意见、建议,由民政局纪检监察室向述廉对象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民政局就活动收集到的有关意见、建议,对述职述廉对象开展谈话,述职述廉对象应对照整改通知认真整改,并在一周内向民政局纪检监察室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报告经民政局党组讨论研究通过后,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整理归档。

五、结果运用

根据述职述廉对象在本次活动中总得分情况,由领导小组按干部监督管理权限,向民政局党组提出如下运用方式:

1、对象所得总分60分以下的,提出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的处理建议;

2、对象所得总分60分—69分的,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处理建议;

3、对象所得总分70分—79分的,提出诫勉谈话的处理建议;

4、对述职述廉评议活动中,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突出,涉嫌违纪违法的,按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办理。

述职述廉对象的评议情况记入其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其提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县民政局将活动的相关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评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