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办养老院可向社会开放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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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省民政厅6月份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在完成保障对象需求后仍有空余床位的,可对社会开放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可在困难群体基础上适当上浮,并规范其收入主要用于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

>>民办营利性机构收费自主确定

目前,养老机构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正在积极探索的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其中,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价会同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逐步实行成本公开;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

>>所有机构原则上按月收取费用

在社会上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个别投机商以投资养老服务为名,通过一次性收取几十年费用等方式变相集融资,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见》规定,所有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浏阳银杏养老院是一家民营的养老机构,该机构负责人还表示,家属每月都来交一次钱,这样也能确保家属每月至少探望一次老人,有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