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认定标准
临时救助认定标准
一、适用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遭遇当地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増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群体。
二、标准及要求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乡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认定救助对象,并按不超过当地当月低保标准6倍的额度进行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救助。
三、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民发[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