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民政发〔2022〕1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重点民生实事,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22〕13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函〔2022〕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75元/月(6900元/年)提高到600元/月(7200元/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85元/月(4620元/年)提高到390.5元/月(4686元/年)。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48元/月(8976元/年)提高到780元/月(936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00.5元/月(6006元/年)提高到508元/月(6096元/年)。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900元/月为基准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7029元/年为基准线。
二、执行时间
新的保障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对象认定。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将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精准认定,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规范资金发放。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实行按月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各乡镇要将救助家庭“一卡通”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准确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三)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县民政局将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督导,督促工作落实。对不够重视、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做为年底考核扣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