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湘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来源:湘阴县民政局   2022-06-09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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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阴民政发〔2022〕1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重点民生实事,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城乡低保提标”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22〕13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函〔2022〕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75元/月(6900元/年)提高到600元/月(7200元/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85元/月(4620元/年)提高到390.5元/月(4686元/年)。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748元/月(8976元/年)提高到780元/月(936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00.5元/月(6006元/年)提高到508元/月(6096元/年)。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900元/月为基准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收入以7029元/年为基准线。

二、执行时间

新的保障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对象认定。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将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精准认定,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规范资金发放。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实行按月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各乡镇要将救助家庭“一卡通”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准确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三)抓紧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县民政局将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督导,督促工作落实。对不够重视、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做为年底考核扣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