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1年5月7日我局拟批准《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5000吨改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5000吨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工业园固废场 |
建设单位 |
湖南洋沙湖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洋沙湖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在湘阴县工业园固废场建设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5000吨改建项目。项目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2°54'43.00"、北纬:28°38'48.00"。项目建筑面积600m2,项目主体工程、仓储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均依托厂区内现有工程。项目补充收集暂存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 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HW49 900-047-49(废液、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废试剂、废包装容器));HW49 900-999-49(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等类别的危险废物,增加的收集暂存危险废物类别为:HW03废药物、药品(非特定行业)900-002-03(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不包括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药);HW04 900-003-04(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以及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HW29含汞废物900-023-29(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及废弃含汞电光源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荧光粉、废活性炭和废水处理污泥);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沾染矿物油的废弃沾染物、废弃包装物);HW49 900-042-49(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废物)。补充和增加的收集暂存的危险废物种类为:研发、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03 900-999-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部门依法收缴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不包括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药;荧光灯管;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废物;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以及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沾染矿物油的废弃沾染物、废弃包装物。除以上内容变更外,项目劳动定员、其他收集暂存转运的危废类别、危险废物年周转总量(5000吨)、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收集范围等均不发生变化。项目只包括危险废物的暂存中转,不涉厂外运输工作。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强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过程中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做好“以新带老”工作,确保污防设施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按报告表中提出的收贮类别、范围、期限进行收贮,严禁超范围、超类别收集贮存其他物质。 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上述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厂内运输。按标准要求设置标识标牌,各类危险废物规范分类、分区贮存;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等全过程管理台帐,确保收集贮存的各危险废物安全收集处置。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库房地面不冲洗,项目运营中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按照分区防控原则,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库区、事故池等的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发生渗漏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及时跟踪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优化危险废物存贮分区,库房密闭并规范建设负压收集和废气处理系统,加强运输叉车管理,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挥发废气经收集处理,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 (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高噪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好主要的声源设备排风系统的降噪措施,规范装装卸、运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度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厂内运输等过程的安全管理,配备专用防渗漏容器并分类、分区存贮,规范管理事故应急及配套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六)项目总量控指标为:VOcs≤0.1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