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0年11月24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石塘镇人民政府石塘镇污水处理工程(60m3/d)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湘阴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湘阴县石塘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阴县石塘镇石塘社区湘营路石塘镇人民政府机关院内东侧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湘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县石塘镇人民政府拟投资333.52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在湘阴县石塘镇人民政府机关院内(其地理中心坐标为:E 112°91'84.75,N 28°71'48.32)建设湘阴县石塘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厂区部分:利用现有(组合池)格栅渠、调节池和人工湿地,新建一体化设备、加药间、消毒池及计量井、污泥池;(2)管网部分:沿石塘镇主干道营湘路两侧居民屋后铺设污水主管2965m。项目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一体化设备(生物膜 +混凝沉淀过滤)+人工湿地+紫外消毒池+计量井”,消毒工艺采用紫外线消毒法,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石塘镇渠道,最终在黄家湖处汇入湘江。服务范围:石塘镇集镇区生活污水(纳污面积约为0.1563km2),服务人口约878人,不接纳工(企)业生产废水,配套污水管网按近期纳污范围设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排口设于石塘镇沟渠,其地理坐标E 112°55'7.56,N 28°42'52.07,入河方式为管道,排放方式为连续,所在水功能区为农灌用水区,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60m3/d(2.19万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做好污水管网密封防腐和各类池体及栅渣、污泥贮存场所防渗、防漏工作;厂内生活污水、污泥压滤液及污水处理设备冲洗废水脱水回流于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经管道排入石塘镇排渠,最终在黄家湖处汇入湘江。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工作,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项目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等离子除臭后排放,氨气和硫化氢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污水泵、污泥泵、风机等新增设备合理布局,并加强日常养护,做好基础减振、屏障、隔音、降噪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固体废物暂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污水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经移动式污泥脱水车外运到周边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杜绝污泥运输造成二次污染,污水处理的沉砂、栅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紫外线灯管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测制度及管理台账,配备环保专干,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各类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废水事故性风险排放,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项目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总量控制按照达标排放进行管理,项目总量指标COD≤1.095t/a,氨氮≤0.175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