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禹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吨肉制品、70吨辣椒制品系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公示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5-04-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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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环评批[2015]19

湖南湘禹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吨肉制品、70吨辣椒制品系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湖南湘禹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0吨肉制品、70吨辣椒制品系列建设项目拟建于湘阴县长康镇长康村甘基组,总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40平方米,总投资约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剁辣椒生产车间、1栋小米辣生产车间、1栋肉制品生产车间、1栋剁辣椒成品仓库、1栋小米辣成品仓库、1栋肉制品成品仓库、1栋原材料冷库、1栋办公楼、1栋员工宿舍、1栋员工食堂及锅炉房、实验室、辅助用房等配套设施;购置安装相应设备和生产线;配套建设给排水、环卫、绿化、供配电、道路等设施。预计投产后年产肉制品系列30吨、辣椒系列70吨,肉制品系列产品原料为猪肉、牛肉、猪肚、羊肚、鸭脚筋(经加工处理后的冷鲜肉,不在厂内进行宰杀),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精选检验→解冻、清洗→分解→蒸煮→卤制拌料→包装→杀菌→装箱入库等工序;辣椒制品系列产品原料为红辣椒、小米辣,主要生产过程为:新鲜红辣椒/小米辣、大蒜、生姜→挑选清洗→切碎→加热搅拌→拌料→灌装→杀菌→装箱入库等工序。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岳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内容、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 从环保角度出发,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要求、专家评审意见及批复意见落实各项污染处理和生态恢复保护措施。

1、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并设置好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在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定点清洗和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或扬尘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绿化工作。

2、建设好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系统。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包装高温杀菌冷却废水循环利用,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经“隔油池+调节池+厌氧/好氧组合+沉淀池”工艺处理(处理规模20m3/d),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由专用排污管道排入南侧甘基组港,并配套建设好不小于15m3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3、锅炉采用生物质为燃料,锅炉废气须经喷淋式除尘器湿法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后由25米高烟囱排放;生产车间须做好密闭、抽排风措施,拌料、卤制工段须设置好集气罩,废气集中收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蒸煮工段、食堂厨房须使用清洁燃料,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要求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4、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各工序废料和锅炉灰渣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原料清洗、选料后杂屑及污水处理站底泥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5、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做好基础隔振、隔音、消音、屏障等防治措施,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

6、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厂区和生产现场管理,创造整洁有序、良好的生产环境,做到清洁生产;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使用辅料、添加剂。

7、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0.2t/aSO20.1t/a、氮氧化物≤0.1t/a

二、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向我局申请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三、由湘阴县城南环境监察中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