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心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6-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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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668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心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阴心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阴县城旭东路与(规划)板桥路交汇处东北角

建设单位

湘阴心宁精神病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心宁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拟建于湘阴县城旭东路与(规划)板桥路交汇处东北角,总占地面积19498.24m2,总建筑面积29000m2,总投资6740.08万元。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5层住院楼建筑面积13600m216层门诊楼建筑面积8700m216层值班宿舍建筑面积6400m212层门卫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00m2;配套建设给排水、电、绿化、消防、环卫、道路等设施。项目建成后为二级精神病医院,设置病床360张,门诊每年可诊疗患者2190人次,主要开设精神病专科、精神卫生专科、精神康复专科等,分布有门诊、急诊、药房、收费结算、治疗室、食堂、放射科、临床心理科、社区防治、精神医学鉴定、检验科、行政办公、后勤、人力资源部、病案室、会议室、老年科(男病区、女病区)、男病区、女病区等;医院主要对病人进行护理、吃药及打针,不涉及手术,不设传染科和传染病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严格遵照国家《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扬尘控制方案。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并设置好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在进行拆除原有建筑和土石方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定点清洗和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或扬尘污染。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打桩应使用液压打桩机,降低噪声污染。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并合理安排混凝土浇注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至次日清晨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绿化工作。

2、配套建设好废水处理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应切实对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及《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要求》建设;检验科产生的酸性废水须分类收集,单独进行中和预处理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医疗综合废水和医护人员生活废水经“格栅+调节池+地埋式加ClO2消毒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处理规模160m3/d),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3、合理布局住院楼、门诊楼、辅助用房及污水处理站,加强医院绿化。及时清理格栅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确保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达标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标准要求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食堂厨房须使用清洁燃料,油烟废气须通过油烟净化器有效收集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要求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4、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由有警示标志的专业容器收存,并建立管理台帐,定期与污水处理站污泥一并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执行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5、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做好基础隔振、隔音、降噪、屏障等防治措施,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

6、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事故环境风险预防工作;建立环保机构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制订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7、项目放射性医疗设备及用房须另行环评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