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16年9月14日,我局拟批准《湘阴三湘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年制造5万吨船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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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制造5万吨船舶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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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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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漕溪港(原白泥湖乡大坝堤0+120处向北延伸1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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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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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三湘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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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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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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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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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三湘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年制造5万吨船舶建设项目位于湘阴县漕溪港(原白泥湖乡大坝堤0+120处向北延伸120m),总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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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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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须收集,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外排;生产废水经油水分离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一体式生化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湘江。
2、合理布局手工滚涂场地,鼓励使用水性等环保型涂料;切割、机加工、打磨等工段须设置挡板装置,做好金属降尘措施;厂界的无组织排放粉尘及有机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并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厂区内沉降的金属粉末及时清扫收集后和收集的边角废钢料、废焊渣丝等一起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乳化油料、废切削液、废油漆桶、废漆渣、滚刷属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严禁在夜间22:00至次日清晨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作业。
5、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厂区和生产现场管理,
创造整洁有序、良好的生产环境,做到清洁生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
6、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3t/a、氨氮≤0.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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