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毅豪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湘阴县鹤龙湖蟹文化体验中心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9-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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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6919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毅豪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湘阴县鹤龙湖蟹文化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阴县鹤龙湖蟹文化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阴县鹤龙湖大湖东南侧湖口处

建设单位

湘阴县毅豪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县毅豪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湘阴县鹤龙湖蟹文化体验中心建设项目拟建于湘阴县鹤龙湖镇鹤龙湖大湖东南侧湖口处,总占地面积29486m2,总建筑面积1491.11m2,总投资2830.48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管理区、展示区、生活区,养殖水体改造,建设沿湖观景台和小岛;配套建设给排水、绿化、环卫、供配电、道路等设施。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螃蟹养殖技术和蟹文化的推广、育苗养殖技术的研发,养殖水体主要用于蟹苗的暂存,项目不涉及住宿和餐饮服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并设置好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在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定点清洗和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打桩应使用液压打桩机,降低噪声污染。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并合理安排混凝土浇注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至次日清晨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绿化工作。

2、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四格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农灌渠;养殖废水经养殖塘自然降解和沙滤蓄水池净化处理后回用。

3、食堂厨房须使用清洁燃料,油烟废气须通过油烟净化器有效收集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要求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4、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站点,办公、生活垃圾及时清扫,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消毒用生石灰应室内存放,防止飞扬扩散;死亡的水产品须安全填埋处置。

5、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做好基础隔振、隔音、降噪、屏障等防治措施,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