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岭北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年制造4万载重吨船舶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4-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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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7424日我局拟批准《湖南岭北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年制造4万载重吨船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制造4万载重吨船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阴县铁角嘴

建设单位

湖南岭北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岭北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年制造4万载重吨船舶项目位于湘阴县岭北镇铁角嘴,总占地面积10000m2,总投资3000万元。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体车间、轮机车间、电器车间、材料仓库、设备仓库、办公场所、船台、船坞、舾装码头、放样设施、起重设施等,岸线长度130米及相关环保工程。配置船体加工、机械加工、预处理、下水设备等及其它配套机械设备。项目采用分段和整体建造工艺从事船舶制造(船长大于80米的采用分段建造工艺,其他采用整船建造工艺),船舶类型包括吸砂船、散货船、开体泥船等钢质船只,年生产能力4万吨,主要生产工序为:钢材进厂、钢料堆场、钢材预处理、钢材加工、型材加工、部件装配、焊接、装焊预舾装(分段涂装、分段大合拢及预舾装、合拢成形)、完工涂装、下水、舾装及试车、船舶试航、交船。项目不涉及探伤工序和滩涂拆船、修船,不涉及电镀、喷砂、喷漆工艺,仅限人工滚涂,不配备储油罐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须收集,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外排;生活废水经一体式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湘江,并按相关要求规范其排放口;船舶试航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设备处理,满足《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中表1最高容许排放浓度要求后排放。

2、优化布局室外滚涂场地和各车间排气筒设置,强化车间内滚涂废气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鼓励使用水性等环保型涂料;做好焊接工段通风措施;车间内滚涂挥发性有机废气须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不低于15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限值要求;除锈、打磨等工段须设置挡板装置,除锈粉尘须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经 15高排气筒排放;厂界的无组织排放粉尘及有机废气须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并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堤内设置。厂区内沉降的金属粉末及时清扫收集后和收集的边角废钢料、废焊渣丝等一起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漆渣属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做好基础减振、隔音、屏障和降噪等防治措施,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严禁在夜间2200至次日清晨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作业。

5、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厂区和生产现场管理,创造整洁有序、良好的生产环境,做到清洁生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生产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

6、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t/a、氨氮≤0.1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