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佳欣树脂瓦厂年产30万平方米树脂瓦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6-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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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766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佳欣树脂瓦厂年产30万平方米树脂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平方米树脂瓦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阴县白泥湖园艺场内

建设单位

湘阴县佳欣树脂瓦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县佳欣树脂瓦厂年产30万平方米树脂瓦建设项目拟建于湖南省白泥湖园艺场,总用地面积4000m2,总建筑面积1400m2,总投资300万元。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湖南省白泥湖园艺场场地建设(1)主体工程:11层生产车间;(2)辅助工程:11层办公生活区;(3)储运工程:11层成品仓库和11层原料仓库;(4)公用工程: 供电、供水、排水、绿化等;(5)环保工程:隔油沉淀池+化粪池,挤压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除尘旋风器+布袋回收器,一般固废暂存场和危险固废暂存场等。购置安装设备生产线,主要机械设备有混料机、上料机、挤出机、压花机、成型机、切割机、破碎机、磨粉机、搅拌机、模具等配套设备。项目以PVC树脂粉、ASA、石蜡、稳定剂、钙粉、CPE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生产树脂瓦,年产规模30万平方米,其主要生产工艺为:磨粉(破碎)、混料、上料、搅拌、挤出、成型(压花)、切割、检验、成品入库等工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在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

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定点清洗和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或扬尘污染;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降低噪声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绿化工作。

2.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标准化粪池处理,用作周边农作物施肥。

3.合理布局生产区间,做好原料仓库密闭措施和生产车间防尘及作业人员的劳保措施。粉状原材料须采用密闭运输、袋装库内存放;卸料、投料、搅拌须采用密闭管道和设备,并强化作业人员的规范操作和管理;磨粉、破碎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布袋回收处理;挤出成型工段VOC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厂界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厂界监测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设置距车间生产单元边界 50m 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严禁新建学校、医院、居民房等环境敏感目标。

4.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收集的粉尘经破碎、磨粉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做好基础减振、隔音、降噪、屏障等防治措施,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

6.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运输、厂区和生产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做到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