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湘阴县城区嵩焘路等四处排水防涝工程拟审批公示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09-19 00:00
浏览量:1 | | | |

经审议,2017919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湘阴县城区嵩焘路等四处排水防涝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湘阴县城区嵩焘路等四处排水防涝工程

建设地点

湘阴县文星镇

建设单位

湘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湘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湘阴县城区嵩焘路等四处排水防涝工程拟建于湘阴县文星镇,总投资822.24万元。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湘阴县城区嵩焘路等四处排水防涝工程新建和改造雨水管涵535m其中嵩焘路与滨湖路交汇排水顶管80m、东湖排水箱涵新增溢流口至白水江375m、芙蓉路与滨湖路立交桥排水顶管80m,东湖排渍泵站改造规模4.0m³/s。本项目仅为管涵建设和泵站原有设备拆除、更新新设备安装,不涉及道路建设和拆除、新建建筑物等其它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按照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污分流”的相关要求,实施工程设计和建设,发挥其应有的排涝功能。

2.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防对堤防、河床、水体、植被、水生动植物资源、景观等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利用表层土壤,及时进行取弃土场的生态恢复;做好土石工程平衡,减少弃土,作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雨季中尽量减少开挖,土料随挖随运,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避免受降水的直接冲刷。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营运期生活污水经标准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湘阴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4.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和扬尘污染治理的通知》相关要求,采取扬尘防控措施。结合项目周边各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渣场、施工便道等的布设方案。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并设置好护栏、挡(隔离)板、简易材料棚、安全提示标记等。在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对出入的运输车辆定点清洗、蓬覆式遮盖、密闭运输,易产生扬尘物料覆盖堆放,防止物料散落或扬尘污染;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并合理安排混凝土浇注时间和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学校、居民集中点等敏感区域。

5.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规范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期、分时段作业,避免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 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保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产生的工程弃渣、弃土及建筑垃圾,按照相关规定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泵站改造和运行期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格栅废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