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鑫蓝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6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7-10-1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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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7年10月11日我局拟批准《湖南鑫蓝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6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生产6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湘阴县樟树镇柳庄村

建设单位

湖南鑫蓝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鑫蓝建材有限公司年生产6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拟建于湘阴县樟树镇柳庄村,占地面积9333.3m2,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沥青混凝土搅拌楼主体建筑及输送系统、骨料堆棚区、储罐区(设有轻质油储罐1只,容积50m3;沥青储罐3只,单个储罐容积50m3;柴油储罐1只,储罐容积15m3)、地磅、办公生活区及公用工程等;主要机械设备有:倾斜皮带机、干燥滚筒、燃烧器、回收螺旋输送机、引风机、热料提升机、振动筛、粉料供应系统、热料仓、搅拌器、沥青喷射装置、沥青供给系统、粉料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相关计量装置等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环保设施、环卫、消防、绿化、供配电、道路等设施。项目以外购的砂石料、矿粉、沥青、改性沥青为主要原辅料生产沥青混凝土,年生产能力 6万吨,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导热油炉将沥青间接加热融化预处理、骨料干燥筒热处理、加入矿粉、搅拌站拌和、沥青混合料成品。骨料干燥滚筒燃料仅使用轻质燃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制定好扬尘控制方案。限定施工场、物料场所,并设置好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在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应进行洒水防尘,对出入的渣土运输车辆定点清洗和实施蓬覆式遮盖处理,防止物料散落或扬尘污染。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降低噪声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同步做好垃圾清理、路面硬化及绿化工作。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水、场地冲洗污水收集系统,原料和固废堆场作好地面硬化、防雨及防渗设施。初期雨水经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地面冲洗,不外排;厂区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标准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区间;物料计量、输送、投料、搅拌、烘干、加热等工序均须采用密闭管道和设备,并强化作业人员的规范操作和管理及作业人员的劳保措施;烘干、筛分工段粉尘、燃烧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烟尘、SO2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由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加热、搅拌和输送须采用密闭罐体和管道,沥青烟气经负压收集设施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放料口须设置负压强制收集装置,下料产生的沥青烟收集引入总集气管道经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后引入烘干废气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使用柴油为燃料,燃烧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由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的无组织排放粉尘、苯并[a]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3-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和厂界监测点浓度限值要求。

物料堆场须做好防风、防雨措施,物料不得露天堆放,生产场地须做好及时清扫、洒水湿润等防尘措施。原料和成品须加盖篷布运输,防止物料洒落,沥青原料运输采用专用的车辆运输。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产生、管理、处理台账,并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场内粉尘及时清扫后和沉淀池底部沉淀物、废沙石料、除尘灰渣、滴漏沥青及搅拌残渣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实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合理布局,做好基础隔振、隔音、降噪、屏障等防治措施,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

6. 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运输、储存等各工序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防止燃料油和沥青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储罐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储罐设施四周须建设好围堰设施。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2t/a,NOx≤1.2t/a ,VOCs≤0.1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