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18年1月17日我局拟批准《 建华建材(湖南)有限公司年破碎鹅卵石4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湘阴县环保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华建材(湖南)有限公司年破碎鹅卵石40万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阴县文星镇湘杨路原公司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建华建材(湖南)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华建材(湖南)有限公司年破碎鹅卵石40万吨建设项目位于湘阴县文星镇湘杨路原公司厂区内,总占地面积2023.81平方米,总投资128万元。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鹅卵石破碎生产线,露天堆场800m2,配套设置堆场围挡,生产废水沉淀池等;成品仓库位于公司原有混凝土管桩建设项目范围内,生活废水依托公司原有废水处理设施;项目以鹅卵石为原料加工生产碎石和石粉,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利用船将原料鹅卵石运至原料堆场、进料、破碎、振动筛分、输送到公司管桩生产线原料堆场,生产规模年破碎鹅卵石40万吨。项目只进行鹅卵石破碎加工,不涉及河砾石开采和作沙石码头使用,产品仅供建华建材(湖南)有限公司年产320万米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建设项目使用,不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建好雨污分流、场地污水收集系统及生产废水沉淀池。生产废水、场地污水、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经六级沉淀池沉淀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少部分外排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中表4的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生活废水依托公司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中表4的一级排放标准后排放。处理后污水排入湘江须取得水务部门批准的入江排污口后方可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作业人员的规范操作和管理及作业人员的劳保措施;规范建设好生产场地和物料堆场,物料堆场须落实好围堰措施,防止散落;强化日常环境管理,上料、破碎、筛分、卸料等工段须采用湿法工艺作业,场内沙尘须做好及时清扫、洒水湿润等防尘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调整传输带和台段高差,减小卸料、运料落差;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日常养护,做好基础减振、屏障、隔音、降噪等防治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规范建设好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厂区内沙尘及时清扫,沉淀池底泥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